夏装打折促销需注意“退换货条款”

2011-07-18来源 : 互联网

这是继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6月7日公布“打折商品不退不换”为**条款后,*次大规模打折季。按照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再使用此类格式条款,逾期不改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给予处罚。

对此,记者走访了十个服装品牌专卖店,发现80%的店家允许折扣商品换货,只有50%的店家接受折扣商品退货,“**条款”依然存在。

记者体验 十家品牌专卖店 一半不接受折扣品退货

品牌:ESPRIT 探访地:三里屯village店 退换货规定:3天内可退换

记者挑选了一件男士长裤询问店员是否可以退换,店员表示要尽快换。当记者追问是否能退时,店员表示“非常麻烦”。

该店员告诉记者,退货需要出售衣服的当事店员及店长同时在店内时才可以。之后记者又咨询了收银台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3天内可以退换。虽然不是很痛快,但是ESPRIT还是可以退换货的。

品牌:MANGO 探访地:三里屯village店 退换货规定:不可退换

记者进入MANGO店内,发现买东西的人非常多。记者拿起一件5折的T恤,询问店员如果帮朋友买一件不合适是否可以退换。店员一口回绝,表示打折商品不能退换。

品牌:ZARA 探访地:来福士店 退换货规定:30天内可退换

ZARA的折扣优惠为店内招揽了不少人气,付款需要排队等候。记者购买了一件原价399元,折后299元的夹克,结账时店员表示可以退换。

1小时后,记者返回收款台要求退货,店员对衣服条码与小票进行对照,发现无误后立刻退款,甚至没做任何关于退货原因的询问,整个过程大约2分钟,退款过程干脆利索。

工商说法 立即检查 一旦核实责令其整改

今天上午,记者就夏装打折季部分品牌专卖店依然存在不接受退换的“**条款”一事,采访了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合同科科长王平。

王平表示,针对记者提供的线索,会立刻通知相关工商所尽快对辖区内商户进行检查。一旦确认该商户确有不退换打折商品的行为,会责令其立刻改正。

“如果仍旧不改正,则会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给予行政处罚。”王平说。记者了解到,如果逾期不改,商户*高可被处罚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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