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消暂住证义务教育借读费等25项收费

2011-07-27来源 : 互联网

昨天,市发改委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取消和停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在此次停收、取消的100项行政事业收费中,共有25项涉及本市,其中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暂住证费等,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取消、停止收费项目中,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今年起取消,小学和初中借读费将停止征收。此外,包括外来人口管理费证件工本费、暂住证费等收费均被取消。各类考试费中含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的证书工本费一律取消,不得另行收费。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另行公布。

从2004年起,北京市对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子女就已全面免收借读费,但外来人口中的城镇户籍学生,需要缴纳借读费,收费标准为小学每学期200元,初中阶段每学期500元,缴纳过借读费后将**缴纳杂费。

据统计,目前本市已有40余万适龄农民工子女在北京市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其中**学校接收的比例已达66.2%。

取消借读费之后,无论是农民工子女还是外地城镇户籍人员子女在北京**校借读时,都可免交借读费,真正享受与北京孩子一样的待遇。

涉及北京的停收项目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经济合同**文本收费

经济合同**文本

义务教育借读费

小学借读费

初中借读费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护士注册收费

护士注册费[*次]

护士注册费[再次]

执业医师注册收费

执业医师注册费

证书工本费

职业资格证书费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费

畜禽产品委托防疫费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

暂住证费

外来人口管理费证件工本费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

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刷产品委托检验费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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