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第四章

2011-07-27来源 : 互联网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所需经费由**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卫生行政部门协商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及时将资金分配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五条 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师资培训、教材制订、设备购置和学员食宿等。

第十六条 项目省应当按照财政部、***《**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4)24号),财政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社(2006)23号)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合理安排和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挪作其他项目使用,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支出。项目组织管理、监督评估等方面的工作经费不得挤占**财政补助资金。

第十七条 项目省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受训人员,也不得向受训人员另行收取培训费用,**农村卫生人员免费接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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