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所需经费由**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卫生行政部门协商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及时将资金分配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五条 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师资培训、教材制订、设备购置和学员食宿等。
第十六条 项目省应当按照财政部、***《**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4)24号),财政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社(2006)23号)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合理安排和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挪作其他项目使用,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支出。项目组织管理、监督评估等方面的工作经费不得挤占**财政补助资金。
第十七条 项目省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受训人员,也不得向受训人员另行收取培训费用,**农村卫生人员免费接受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