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共同诉讼人)

2011-07-27来源 : 互联网

我等共同推选    为我方参加诉讼的代表人,其诉讼行为,对全体推选人(或单位)发生效力。

特此证明。

推选人(或单位)      

年 月 日

附:代表人住址:   

电话:   

注:1、本件供民事、行政案件的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时使用。

  2、本件由全体推选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后递交人民**。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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