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上的陷阱

2011-07-27来源 : 互联网

在日常购物时,一些经营商贩为达到偷税、逃税、漏税的目的,经常在给顾客开具发票时做手脚,设置一些陷阱。消费者在购物时一旦大意或不在乎,就会导致利益受损时而不能获赔。那么,经营商贩如何在发票上设置“陷阱”呢?经过了解和总结,笔者认为设置“陷阱”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陷阱一:发票上不填写商品名称而以一些字母或代码代替。一旦出现问题,使消费者无法举证。对此,消费者一定要确认发票上所填写的品名是否与自己所购商品名称相符。

陷阱二:借口没有发票,让消费者几天后再来取,以避开“几日内退货”的规定。消费者应要求商家当天开具发票或让商家写明购买日期和未能拿到发票的原因以及换取发票的时间,并在该字据上加盖商家公章,还要签上售出者的名字。

陷阱三:“三包”期内换货,发票上不注明换货日期。如果您购买商品后出现问题,商家更换了您所要的商品时,您一定要让商家在以前的购货发票上注明更换商品的新日期,而所换新商品的“三包”期要从更换日期算起。

陷阱四:以经营者之间所用的购销合同代替发票。这类问题主要发生在家具商场,一旦经营者撤柜,商场则称是消费者与某人的私下交易,与商场无关。对此情况,您购物时一定要确认清楚,开具发票的是商家本人还是商场,出现问题以后知道应该找谁。

陷阱五:借口已向消费者提供了优惠、作了降价,如再提供发票则要消费者承担税金。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可能是商家有意在逃税。比如,你买一双鞋要100元,当您索要发票时,商家就以100元已是打折优惠价,要发票就得把税金再加上。对此,您不要上当受骗。

陷阱六:故意填错日期。购物时消费者一定要确认发票所填日期是否正确,以**自己能够在规定时限内退换商品。

陷阱七:不盖公章或与店名不符。索要发票时一定要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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