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第一章

2011-07-27来源 : 互联网

**章 总则

**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令第492号),规范国家烟草专卖局**信息公开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信息公开**小组负责**和协调烟草行业**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审定相关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国家烟草专卖局信息公开**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开办),负责制订国家烟草专卖局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协调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统一接收、归口答复公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对国家烟草专卖局机关各司局(以下简称机关各司局)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机关各司局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人,负责开展本司局职责范围内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对本司局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机关各司局发布涉及局内其他司局的**信息,已建立协调机制的,按已有协调机制办理;未建立协调机制的,请提请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开办协调处理。

机关各司局发布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信息,要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机关各司局发布**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过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六条 机关各司局要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要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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