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第六章

2011-07-27来源 : 互联网 作者: 1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财政部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关车主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5)。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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