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名义的诈骗

2011-07-27来源 : 互联网

2008年,河北省会和平路上的河北进出口大厦里出现了一个新开业的石家庄益伟盛公司,专门做出口业务,求购桌布、花生、面粉袋、购物袋、无纺布等各种农业和工业产品。该公司人员齐全的时候有 8个人,员工分工明确,公司看起来气派正式。然而,就是这家貌似**的公司坑了很多打算加工出口产品的人。日前,这个人员众多、分工明确的“骗子公司 ”在省会覆灭,除其中两名主犯逃跑外,其余人员分别被新华区**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刑罚。

像模像样谈业务,假合同骗走3。7万元

家住郊县的周女士是经营绣花桌布的,2008年6月,周女士在网上看到石家庄益伟盛公司需要绣花桌布,是出口的。她**次与公司电话联系,一个叫王晓幸的女士接听并介绍业务。一个月后,周女士来到该公司,王晓幸把她介绍给一个叫杜海鑫的谈合同,谈完后一个叫颜晓彬的像公司头目的人与周女士签了合同,周女士把履约金15000元给了公司的张会计。后来杜海鑫说,要想做成这笔生意得给好处费,周女士又给了颜晓彬好处费20000元。后来张会计又说要产品小样检测费,周女士又给他们汇了2000元。

一心想卖桌布的周女士发现,交了*后生意的事就再没人联系她了。后来她只好找上门去,结果发现益伟盛公司已是人去楼空。

打几枪换个地方,骗了河北骗河南

后来周女士在网上发现,杜海鑫又在郑州以河南铭韬公司的名义发布求购信息,并化名李建新,地址在郑州市金水区。“我见过杜海鑫,我能听出他的声音,我又以谈业务的名义录了李建新的声音,李建新就是杜海鑫,我能认出他来。”周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

周女士不知道,这个曾化名杜海鑫、李建新的人真实姓名是元天希;化名王晓幸,有时也称江**的人叫白春艳;公司的王经理,有时也称常总的,真名是朱付林。

元天希、白春艳、朱付林三人是河南省汤阴县的老乡。

这家“骗子公司”在石家庄欺骗周女士的同时,用同样的手段与被害人贺先生等人签订了协议书,陆续收取贺先生加工购物袋、面粉袋押金40000元,好处费25000元、检测费10000元,共计75000元。

2008年8月至10月间,该公司的王经理又与被害人杨先生签订了协议书,后陆续收取杨先生加工购物袋履约金40000元、好处费12000元、检测费2000元,共计54000元。

在石家庄行骗后,2008年10月至11月间,这伙人又挪窝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47号,租赁河南省畜产品进出口公司办公楼的房屋为经营场所,注册了河南铭韬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诈骗。

在郑州,他们骗取了一位朱先生久购销花生的风险金20000元,一位郝先生购销花生风险金15000元。

2008年11月初,三人被公安机关捉拿归案,颜晓彬和刘会计(有时也称张会计)两名主犯在逃。

员工没一个用真名

元天希在公安机关详细讲述了骗子公司的构成和骗人经过。设在石家庄的益伟盛公司是颜晓彬和刘会计注册的。“我们先是注册好公司,用假名字做法人代表,后租赁房屋购买办公用品,招部分打工人员做伪装,然后在网上添加网页,登广告,骗被害人谈加工出口产品,签订合同,制作小样,让被害人缴纳几千到几万元不等的**金,有时也交质量检测费,谎称质量不合格骗取好处费。”元天希说,他每骗一个客户分得至少总额的20%,此外,每月还有固定工资600元。

落网的几人交代:颜晓彬是幕后主使,但真实姓名不知道。刘会计有时也称张会计,真实名字不清楚,所有做业务的员工都是用假名字。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元天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白春艳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朱付林,合并前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5千元。

◎法官提醒

办案法官表示,骗子公司租用**贸易公司的办公大厦办公,极易让受害人上当受骗。审理过程中还发现,骗子公司注册登记使用的是捡来的别人的身份证,冒用他人名义,致使真正的主犯逍遥法外,在此提醒大家对各色公司及其广告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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