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可办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

2011-07-27来源 : 互联网

香港与内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昨日实现重要突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签订了相关的补充合作备忘录。

双方同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进行监管并相互配合。双方同意继续推动香港人民币业务的不断发展,进一步发展内地与香港两个金融体系的互助、互补和互动关系,巩固并发挥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介绍,该项安排容许香港企业与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五个地方的企业,选择以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而香港银行亦可以提供相关服务。

曾荫权表示,开展人民币贸易结算对香港有很多好处。企业在营运上可以更加灵活,银行亦可以提供新的、扩阔的人民币服务范围,有更大的市场空间及新产品。他强调,有关业务将有助于香港人民币资金的流动性,促进香港人民币结算平台本身有效的运作,为香港下一步发展人民币业务**更理想的条件。

曾荫权认为,香港的长远目标,就是要在配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发展香港成为内地以外的人民币结算中心。“在香港开展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是朝着这个目标迈进,今天跨进了重要的一步,”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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