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数据不公开 成品油价调整难透明

2011-07-27来源 : 互联网

按照国家发改委5月8日颁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当**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据媒体计算,从6月30日零时提高成品油价格,到7月28 日,22个工作日即将到期。成品油价调还是不调?

每个时间窗口,有关部门都会面临这一问题。由于目前石油市场的过山车行情,移动平均值早已经超过4%。以辛塔原油、布伦特原油现货和迪拜原油市场评估价为基准的**三地参考原油价格连续22日移动平均值已经比6月29日之前的22日均值下降了4.7%。以米纳斯原油、布伦特原油现货和迪拜原油市场评估价为基准的**三地参考原油价格连续22日移动平均值已经比6月29日之前的22日均值下降了4.2%。因此,到7月28日,移动平均值超过4%已经成定局,要遵守《办法》树立信用,成品油只能降价。

但消费者仍然无法得出降价的明确结论。实行市场定价机制,*重要的是充分竞争的市场形成均衡价格;实行**指导价格,*重要的是信息的公开透明与政策的刚性与利益的均衡。

但在重要的信息透明与利益均衡方面,《办法》缺乏清晰的表达。《办法》第七条指出,“当**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问题在于,谁也不知道石油的正常加工利润率到底是多少,有学者认为是10%,有人认为是15%,正常加工利润率到底是多少?没有人知道。

即便大家公认10%是正常的加工利润率,不确定平均成本,仍然不能推知加工利润率。炼油企业**可以用成品油定价提高、管理费用提高等种种借口,降低利润率。

信息公开并不仅仅意味着某个数据的公开,而意味着围绕核心数据的数据链条的公开。也许有人会说,生产企业有信息安全问题,不可能公开全部资料,但中石油、中石化作为我国重要的上市公司,其赢利、成本数据必须向投资者公开,难道其旗下的炼油企业的管理费用与成本数据不能公开?那么,国家指导价与消费者监督的意义何在?

随《办法》一起发布的,还有一篇以答记者问形式出现的政策解释性文章,发改委透露,根据对一些国家成品油价格的跟踪调查,目前中国成品油含税价格在石油进口国中处于较低水平,对3月份时调整国内成品油价引发民众“涨得快降得慢”的质疑进行了反驳,称去年**油价大幅攀升时,国内成品油价并没有跟随**市场油价同步、同幅度上涨。并且提醒公众,“我国石油资源匮乏,目前对外依存度已超过50%,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内油价受**油价的影响程度逐步加深”。

据此说法,中国成品油价格基数较低,因此即便**油价回调,国内油价也不一定下调。但从国内市场来看,却往往出现成品油价上调与终端供应商低价促销同时并存的事件。这说明我国的成品油定价既滞后于**市场,也滞后于国内市场。

发改委明确给出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坚定走市场化道路的未来蓝图———从与**油价间接接轨,*终发展到由市场竞争形成。对于消费者而言,在间接接轨时,***息**定价的公平合理至关重要,发展到市场竞争阶段时,放开国内的油源控制形成合理价格则是重中之重。今年上半年,由于油价保持在80美元每桶以下,国内的石油巨头赢利将大幅增长,正是进一步理顺价格、***息的大好时机。(叶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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