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莹:个税微调谨防误伤内需

2011-07-27来源 : 互联网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停止2002年的“双薪制”计税方法,年底双薪收入将**分别计税,而是与当月工资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于**扣除两次基数,按照累进制的计税方法,合并后适用税率可能会提高。比如从10%上调至15%,会造成纳税额的增加,收入缩水。考虑到此前执行口径没有明确时,部分地区在计税时把第13个月工资和年终奖合并,按照***奖金的方式扣税,相比之下,新方法造成的税负增加更大。

去年年底实施的“4万亿”经济刺激政策,已经成功将中国经济从衰退的边缘拉起,这既是中国经济之幸,亦是发展之忧。刺激政策使得中国经济更加依赖投资,未来随着投资的经济拉动效果的递减,外需一时难以**,更多的目光便投向消费。但国家已经推出了家电下乡、汽车下乡、以旧换新等一系列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内需,但需求受制于收入水平这个硬约束,由于收入水平的局限,进一步启动内容仍面临困难。

在经济前景仍不明朗的当前,只有修正收入预期,才能够增强消费信心。在内需不足、国家还要刺激消费需求的背景下,何妨让居民所得更多一些、国家拿走的更少一些。因此,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早已经成为街头巷尾的热点议题,重新审视“公平税负、加强征管”,统一个人所得税执行口径,原本无可厚非,本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微调,对于财政增收起到的贡献可能有限,但对于广大劳动者带来的经济上和心理上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

从另一个角度看,个人所得税应当起到“抽肥减瘦”的再分配调节作用,而不是一味增加老百姓的税收负担。一般来说,消费性支出应当低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否则就是对居民的基本生活费用进行征税,有违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基本原则。***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979元,月均996元,按照财政部门给出的1.97的赡养系数,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已经达到1963元 /月,基本接近每月2000元的起征标准。但是,教育、医疗、自住房屋的按揭贷款及利息等支出,并不包括在“基本消费性支出”中,而这正是现代社会必备的基本生活费用,在沉重的生活负担之下,想要启动内需,的确不是一件易事。

如果因为担心**财税收入减少、经济刺激政策会半途而废,而反对实行全面减税,无疑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政策导向。毕竟经济发展并不需要**过多的动用财政手断、过多的进行直接投资,财政力量终将退出市场经济的舞台。如果考虑到对于其他部门的税制调整的“雷厉风行”,比如出口退税的连续七次上调、部分产品已经实现“全征全退”,对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迟滞,或许说明相关部门仍没有意识到,减税、富民、促内需才是根本的经济复苏之道。

对于税收制度的调整,应该分为两步,把该收的*收上来,该放的*放下去。近期各级税务部门掀起“稽查风暴”,正是对前一问题的落实。未来财政政策要主攻扩大消费,税收制度无疑应当积极配合,如何把该放的*放下去,为企业减负、为居民减负,**收入水平的稳步提高,助力扩大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以增强经济增长的拉动力。(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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