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咒网店新规

2011-07-28来源 : 互联网

被称为“网店新规”的《关于贯彻落实,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于7月初推出伊始,就在线上和线下引发争论如潮,**、中介机构、网商、第三方平台、消费者、媒体、学者众说纷纭。

一部由地方工商部门颁布的补充性法规,为何会引起如此的轩然**?

在采访过程中,我们发现此次风波的产生不仅仅是网商与工商之间的矛盾,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电子商务**式发展引发的种种问题,是**职能部门在新兴事物面前“先缺位,后逾位”的监管缺失,是国内中小企业在恶化的外部环境中顽强求存,是新兴生产力与陈旧生产关系之间的错位。

我国秦汉时期,江南地区的社会生产远远落后于黄河流域,但到了北宋时期,南方经济超过北方,经济重心出现转移。

发生经济中心南移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南方的统*者比较重视发展经济,采取了众多鼓励农耕和商业发展的措施,营造出相对北方更加稳定的局面。其结果造成大批北方生产者逃离战乱动荡的北方南迁。可以设想,如果由于“网络新规”的实施,造成大批中小卖家的网络迁移,将使**职能部门真正丧失对网上交易的监管,并造成“中国电子商务退步十年”的局面。

但愿历史的覆辙**重蹈。

对捕鱼者说

捕鱼不是电子商务当下的命题。做为养鱼者,如果在这个时候再不放水养鱼,用宽容、扶持的政策来安抚众鱼,其结果甚至可能是:北京将再没有电子商务。

**经济“风刀霜剑严相逼”,国内的电子商务行业也冻得直哆嗦,但这不是电子商务行业遭受到的**霜冻。北京市工商局“网店新规”的**,无疑让电子商务行业“雪上加霜”。这个新法规的**,所带来的不仅仅是电子商务网站的烦恼,也成了千千万万在北京从事C2C网上零售业务的“C”们的一块心病,成了整个零售产业的一块心病。

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判断一个政策法规的**是否合理,通常会有几个标准:一是看是否符合客观规律;二看是否符合具体国情,这其中包括审时度势,看时机是否恰当;三是要讲究协调,表现为地方性的政策法规要符合国家的整体战略,不能与其它政策相抵触、相矛盾。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讲,“网店新规”的**都只能算是一笔糊涂帐。

维护生态

从客观经济规律来讲,网店新规已经违背了“市场经济优先”原则。市场经济好比一个具备完善生态系统的池塘,**好比养鱼者:池塘里有鱼有虾,有各种微生物和水草,有土壤有水有阳光照耀。从生态学角度分析,大鱼需要吃小鱼,小鱼需要吃更小的动物,*小的水生物需要吃水藻……水藻的存在虽然可能会带来一些混浊,但不会混浊到不堪的地步,因为自然有别的制约因素使得水藻不能无限制的繁殖,这是一整套相互制约的和谐生态系统。

所谓“市场优先”的原则,就是养鱼者要优先发挥这个池塘自身的生态循环活力,经济政策的制定不能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造成制约性的干预,如果市场能解决的问题,应该优先交给市场来解决。

C2C电子商务无疑是典型的市场经济,其主体就是活跃在网络当中从事零售交易的“C”们。按照政策制定者**网店新规的初衷,其目的是为了清理掉池塘中一些搅乱秩序的“烂鱼烂虾”。

但是,这些“烂鱼烂虾”真的猖獗到影响了整体大局,需要捕鱼者们横加干涉的地步吗?

1984年年广久在家里炒瓜子卖,别人告他雇佣了100多人,成为剥削阶级。***说:“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吗?”

昔日,秦王赢政因发现了几个从外国来捣乱的人,遂下令逐**客,要把秦国境内所有的做官的外国人驱逐干净。大臣李斯提出了劝告,不能因噎废食,只因为发现了几个间谍,就乱了民心,损失了全盘利益,秦王接受而撤销逐客令。

***、李斯早就告诉了我们,所谓“烂鱼烂虾”的出现,并没有影响到大局,反而是捕鱼者“清理水质”手段的不当可能会影响到大局。“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均应依法登记注册,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这就好比竭泽而渔,把所有的鱼虾,包括好的、坏的通通都检查一遍,结果,好鱼虾们也受到了影响——缺氧的、渴死的、吓得魂飞魄散的……

池塘里水质有一些不干净,自然有微生物来化解它们,重新恢复这个池塘水质的清澈、活力。目前中国的C2C网站:eBay易趣、淘宝等在诚信与安全方面都做出了许多努力,在促进C2C交易诚信与安全的实践中,已经摸索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多种方法,比如说评价机制、先行赔付机制、卖家取证机制,以及身份证认证系统、信用评价体系等。这些诚信安全体系就好比池塘中的微生物,起到了自我清理、保证其它生物身心健康安全的作用。

放水养鱼

那么,养鱼者目前能做什么?按照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学术专家委员会主任李琪的说法,应该“放水养鱼”。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研究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网络零售总交易额561亿元,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及1%;2007年中国通过电子商务完成的交易额达21239亿元,网络零售在电子商务行业中的份额仅2.6%,同期,美国网络零售在其零售市场的比例为3.72%,英国达4.5%,韩国更达惊人的8.65%。这些数据表明:中国网络零售产业还只是肉眼能勉强看见的“鱼苗”。但是,这些“鱼苗”正在以惊人的速度长大——10年里,这个市场以每年100%的复合增长率增长,这一趋势在未来5年将继续保持。

但是,保持如此高速增长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对这些脆弱的“鱼苗们”采取呵护措施,而不是索取。

纵观中国政策法规的**,一向讲究“审时度势”,准确的形势判断和时机把握是政策取得预期目标的关键所在。政策的对错有早晚的问题,离开了一定的产业条件和背景,政策本身的存在价值及其功能就无法发挥。我们无法预计新规**以后所造成的后果,税收也许短暂的增加了一点,但相比整个网络零售产业所带来的长期效益而言,无异于“在蚊子大腿上割肉”。这一小块肉也许还不够工商塞牙缝,但却造成了巨大的长期效益的损失:不仅指的是网络零售交易总额的萎缩,还包括由此所带来的就业率的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民心的稳定以及长期的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发现,在包括网络新闻、网络音乐、即时通讯、网络视频在内的十大互联网应用中,**管得多的并不是发展得*好的,在网民中占有率*高的恰恰是管得比较少的,比如搜索引擎。“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搜索引擎的管理法,但是搜索引擎发展得非常好。”阿拉木斯说。

我国经济政策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去管理微型经济”。对此,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信息产业研究部副部长卢奇骏的观点精辟:从产业角度来看,网络零售业属于一个先导性产业、新兴产业和朝阳产业。所以他认为,针对电子商务的法规应该是促进法,而不是管理法。卢奇骏认为,即使要制定法规,也不是北京市工商局份内的事情,应该由国家制定,同时兼顾社会各阶层、各主体,各部门的利益调整,这样才是一部能够在中长期内引导促进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

作为《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一部分,去年印发的《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指出,以“培育”为指导思想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战略:“以大力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为切入点,培育龙头企业,发展新型服务,扩大服务领域,促进服务贸易,形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带动就业增长。”这表明,国家对电子商务产业的战略倾于“放水养鱼”,而网店新规背离了这个基本的基本原则。

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于法鸣近日表示:“以后凡是生存型新创业的企业,3年以内基本不收税。”于司长还表示,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将在全国搞100个创业型城市的试点。从这个角度,网店新规跟国家的就业政策形成了对抗。

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也明确提出,要加快电子商务普及与推广,提高电子商务整体应用水平,把北京建设成为全国电子商务中心。北京市已将发展电子商务作为当前信息化建设的三大任务之。从这个角度来说,网店新规跟北京市自身的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也是背离的。

以上例举的网店新规所面临的三个悖论,其实涉及到了政策**的“协调性”的问题,任何一项政策在其可适用的时空范围内,如果与其它政策相抵触、相矛盾,会造成各项政策的功能紊乱。这项网店新规的**,其实只看到了自己的利益,没有考虑到与其它政策的协调与搭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以为下一剂猛药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结果引起了身体系统各个部位的反抗。

如果实在要捕鱼,什么时候合适?中科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副院长吕本富则提出了可操作的底线,那就是“三不原则”:网络零售占整个零售业5%以下时不管;网络零售的就业人数在500万以下不管;就业人员年平均收入在5万以下不管。

所以,“捕鱼”不是电子商务当下的命题。做为养鱼者,如果在这个时候再不放水养鱼,用宽容、扶持的政策来安抚众鱼,其结果甚至可能是“鱼儿”顺着水流跑到环境优良的地方去了,北京再没有电子商务。

但愿历史的覆辙不要再重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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