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战争--都是利益“惹”的祸?

2011-07-28来源 : 互联网

近来我一直关注国美事件的发展,关注所有企业家和**管理**对国美事件的看法和媒体的评论,特别看到王育琨老师关于陈晓十宗罪和敖歌老师的黄光裕PK陈晓,胜负8.25的博文后,才感觉到拥有**心态的所谓经理人陈晓真是厉害,如果我们的人生价值是为了个人利益,我不想评论。因为每一个的人生价值观都不见得相同,看待问题的角度和出发点也不见得一样,这是和他成长的环境和经历有关。如果要求别人按照我们的价值观来做事,那是白日做梦。我们一起来研读王育琨老师陈晓十宗罪和敖歌先生的黄光裕PK陈晓胜负8.25的文章,不知你是否赞同他们的看法?我以为国美战争不管哪一方胜利,另一方还会**,国美日子很长时间不会好过。国美战争是中国管理学上的特大事件,陈晓作为拥有**心态的所谓经理人为我们树立了怎样的榜样啊?是否让我们深思?它一定会严重影响到所有的中国创业**和中国经理人的合作关系。不知这是可悲还是可叹?

陈晓十宗罪

王育琨文 :黄光裕行事少了点敬畏,进了监狱。但是罪罚否定不了黄光裕是国美**这个实。陈晓更没有敬畏,他要挑战的是中国自古以来的基本伦理和基本商业秩序。在日本社会,背叛**的陈晓,是要被唾弃的,是没有立足之地的。作为人何谓正确?大家都回到这个原点上来吧!

陈晓十宗罪之一:陈晓只有恐惧和畏惧。他把一个充满恐惧的选题突然抛给没有任何准备的同事:是跟着在监狱里代表这错误的黄光裕,还是跟着代表着正义的他?陈晓这个选题是个陷阱,那些共事多年的同事,选什么都错!害人不浅的选题!让人永远不得翻身的陷阱!

陈晓十宗罪之二:陈晓“逼高管战队”还显示陈晓没有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千年古训。己所欲也不能施于人,这是当今潮流。古训和潮流统统给陈晓的野心让路。只不过这个野心被“为公司好”包装着

陈晓十宗罪之三:野心无所不用其极。去年5月引入贝恩资本时,陈并没有知会黄,锁定了贝恩,并与陈进行了绑定:贝恩资本的董事人选陈晓、王俊洲、魏秋立等中的两个被免职就将以1.5倍的代价回购24亿元赎回可转债。协议还规定,陈晓如果离职,只要在银行出现1亿元的不良贷款,贝恩即可获得24亿元。

陈晓十宗罪之四:私**美以求*、求辱。知道陈晓心事重,没想到他为了一己私利置国美安危于不顾;知道有些美国投行阴狠堕落,没有想到贝恩资本如此之肆无忌惮,买通一个“内奸”,“贝恩**国美决战”,公然挑衅中国人的良知和公论!陈晓还是放下“为了国美好”的旗帜吧,公众不可欺!

陈晓十宗罪之五:低俗、庸俗、媚俗。一如慕云五兄看得明白,看来陈晓很三俗啊――趁*打劫,是为低俗;明义暗利,是为庸俗;引狼入室,是为媚俗。

陈晓十宗罪之六:公然忽悠不明真相的高管违背公司法。国美5月11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否决基金股东贝恩资本三名代表连任公司非执行董事,但国美董事会当晚即**股东会的决定。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议的投票决定,实属罕见,公然违法。公司“内部人控制”张狂到如此程度,令人发指。

陈晓十宗罪之七:**,把"内部人控制"推到**。美国金融危机就是美国上市公司的管理团队,置广大股东、客户和员工的利益于不顾,而把公司当做个人行龌龊勾当的工具。陈晓打着“引进现代公司治理的旗帜”,实际上是从根本上颠覆了现代公司治理。看家护院的成了主人,这不叫现代治理结构,这叫**。

陈晓十宗罪之八:动辄以搞垮国美为要挟。陈晓拿公司危局做挡箭牌,要么陈晓在,要么公司玩完。一旦他被换掉,就要支付巨额赔偿给贝恩资本。那些令人瞠目的与贝恩资本的绑定协议,让世人一下子看了个明白:对公司利益背叛没商量。陈晓心中只有自己的利益,没有国美员工、股东、协作商与客户。

还有2宗罪,不知王老师还有什么新的想法?下面我们看看敖歌老师关于黄光裕PK陈晓,胜负8.25的博文精彩部分:

首先:放在历史的高度上看

1、陈晓在处理国美经营危机的2009年,不当使用了欺上瞒下的办法,没做到一名代理人应该尽的忠诚之志。更谈不上力透纸背的努力,反而使用了“中英南京条约”式的办法――勒索黄光裕同意,不同意就自己硬签。

2、跟进的又是将“贝恩资本”和自己和公司的生死定格在一起,这与“中美望厦条约”有什么区别,直接放美国兵舰进入中国海港,还非常有道理地吃中国嫖中国。

3、一月不到,陈晓就开始了放“贝恩资本”人员进入公司董事会,进行管理表态操作,这让世人怎么看都是“天津条约”的翻版。

4、到了2010年3月,陈晓就开始与王俊洲等高层要求向各高层派发股权,在没经得黄光裕同意的情况下,活生生地将公司公有财产进行分割,这一看就是“北京条约”、“马关条约”割让东三省、割让九龙的一个样本。到了现在,陈晓能否完成历上中华民族用血和泪泡出来的“瑷珲条约”、“伊犁条约”“中法新约”、“旅大租地条约”、“辛丑和约”、“辛丑条约”、“穿鼻草约”、“中英烟台条约”呢?从目前的去黄化、修改公司章程、转移视线、猎杀忠诚、夺走所有权、割让国家利益这方面上看,要完成这些步骤是相当的难。因为,无论你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企业还是一个家庭。总会有人站出来反对这本就是一个错误的行动条约。何况国美还算是代表着一个中国民族企业在经营着他的亿万百姓,怎么可能由几个人能左右的呢?

8.25,传说是双方第五个回合的PK.我不知道他们到底斗出个什么明堂来.

其次,放在国家政治的高度来看

1、陈晓在下野**后就不服从**指挥,完全符合“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的军界从军大忌。而不是“君要我死,臣不得不死”的信念。

2、陈晓通告,要求全体国美员工站位,清理老臣,这完全符合“拉帮结派”的企业发展大忌。而不是“风雨同舟”的铁壁铜墙团聚作风。

3、陈晓几天前拉着黄光裕的旧部在媒体面前表决心。这完全符合“篡党夺权”的党派章程之大忌。而不是“中流砥柱”的革命精神。

4、陈晓带头向香港法院起诉黄光裕操控股市。这完全符合“落井下石”的小人之举,而不是“有福同享,有难共担”江湖之道。常言“得饶人处且饶人,百年之后做巨人。”但陈晓没悟出来。

5、陈晓的“去黄化”口号由来已久,这完全符合“蛇与农夫”的故事,而不是像小平同志那样“坚决拥护毛泽东的形象和思想”。

其实,无论你陈晓有多苦多累多操心,这都是你应该做的,好比医生医病人一样,你好意思说你多伟大吗?

第三,放在企业的高度来看

1、黄光裕对陈晓是有知遇之恩的,无论从那个角度出发,陈晓是不可否认的。做人不能忘本,这是中华民族美德之一。不要老是动不就说国美不黄光裕个人的,而是全国股民的。这个大家都知道,可谁又能否认国美不是黄光裕创造出来的呢?永乐快死的时候你怎么不去找马云、刘永好收购呢?负债40多个亿啊,这是一个可以轻描淡写的小数目吗?

2、黄光裕不论用什么手法养大国美,也不论他用什么把戏搞到*,你首先得承认是他将国美拉扯大的吧?至于他的手法犯了国法,那是由国家去用法律处理他,应该用不着陈晓去批判吧?何况你还正在他的门下做事。就算离开了,对待这种造反的事情,也不应该是你陈晓这种有过商业失魂落魄的人去做的,而是一旦发现企业里其它人有这种苗头时,得赶快去帮主人处理好。这才像个男人,才像个做男人的长者应该做的。

3、作为一名领军人物,那能没点个性和脾气?黄光裕骂了陈晓一顿,那就得一定去记仇?这是那本书上写的怪事?骂不得下级?怎么可能老是以黄光裕脾气怪来说明问题呢?你受不了可以辞职嘛。谁又能说史玉柱就不骂人呢?不是他手下他还骂呢!

4、企业出现了资金断流,是任何一家企业都会出现的正常现象,难道黄光裕不犯法就会永远不断流吗?换句话说,黄光裕不入牢,陈晓又有机会坐正吗?既然坐正了,坐实了,就应该将企业的任何责任担起,而不是推卸责任,没有资金可以通过大家共同商量最好的借资方案,可以商量最安全的融资路径,而不是出卖企业资产和拿股权这个超大风险金去抵押资本回来,也不是关店减慢企业正常发展布局,更不是偷黄光裕的*来收买人心,你要收买人心无可厚非,但那些*一定是你陈晓自己腰包里的*才合天道之理。然而,陈晓却是拿的黄光裕和广大股民的*来收买人心的,这好比“将你的骨头煎你的油”一样,无耻又下流。

第四:放到家庭这个高度来看

1、黄光裕对国美的情感绝对不是*的问题,好比自己的老婆,在家生活得好好的,却被一名江混混给骗去睡觉一样,痛苦难以言表。关键是还有一伙曾经参加婚礼的朋友一起睡,请问这是个什么滋味?虽然取老婆时自己穷,是靠朋友借*取回家的,但你们这些朋友总不能说现在黄光裕有*了,要不是因为大家帮忙,就取不成这个老婆,从而得出一个无耻的结论:你老婆是我们大家的。想想这些人多可怜?

2、黄光裕对于国美,应该不是权的问题。好比自己的儿子,要的不是权,而是儿子对父亲的尊重。可现在的问题是,这个儿子被几个自封为正确的“传奇”人员给绑架着,不能听到父亲的召唤,不能见到父亲的容颜。你陈晓不能说国美不是黄光裕的儿子吧?如不是,那一定是你的儿子了对不?你也不能说黄光裕的儿子生下来时,没吃没穿是靠大家帮着养大,因此不能算是黄光裕的儿子,而是算是大家的儿子。你更不能说黄光裕的儿子叫国美电器,吵到最后你居然将人家的姓都改来姓陈,这可就不是法律的问题了,而主动招天下人来骂你畜生不如了。到那时,你还能笑得起来么?

3、陈晓为何没有黄光裕那样痛爱永乐呢?在这里,一些内部知情人士讲诉了事情的一些真相。一直自封为“永乐之父”、“永乐创始人”的陈晓,其实并不是永乐电器的真正创始人。永乐电器最早起源于上海南汇县供销社,是国营企业,1994到1996年间,永乐电器改制国转民。改制后的首位创始人为杨秋平,那时的陈晓还只是一名副总经理,基本上算是高层,是第四把手。那次改制,以杨秋平为首的新永乐团体对国有老员购工龄的费用最少的2000多元,最多的才8000多元,也就是说他们只花了不到五十万元的*就将一切摆平。但是,后来永乐的发展非常快,导致永乐内部争权夺利,以陈晓为一帮派的人,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就将创始人杨秋平给架空并离开永乐电器。陈晓完成了内部清剿后开始正经八百地发展永乐,但是,老本越吃越不能支撑。到了资不抵债的恶性循环中,于是他才开始八方找并购主子。陈晓最早求救的人并不是黄光裕,而是张近东。因为在他看来,如日中天的国美是不可能收留他的。然而,晕了头的黄光裕闻风而动,觉得不能让张近东得了这个棋子。

事情发展到此,大家应该知道陈晓为什么对永乐的情感是什么了吧?是拖累啊,不是他的妻子,不是他的儿子,他怎么会爱惜呢?这又能怎么与黄光裕比爱国美的情怀呢?

敖歌先生博文精彩的部分还在于有关博文的总结:

我个人认为,人都可以犯错,也都有可能犯法。但不能因为犯错或犯法就否定其一切功劳,也不能否定其人格,更不能强占其财产。历史发展到今天,我们这些后人们一直都在为还原历史的真实而不懈努力,主人自己的历史想要篡改,都会深思熟虑,何况还是仆人想去篡改主人的历史,这且不荒唐之极?另:黄光裕犯的罪金是20亿,但如果这次国美事件真的变成了现实,那就是损失几十上百亿,请问我们的祖国:这算不算陈晓也在犯罪?至少是在对广大股民犯罪吧?在法律的前缘:道德、良心、仁义等等还有作用没有?将来谁敢用职业经理人呢?

蓝军博士:各位朋友,以上是2位**精彩的观点和看法,不知你是否赞同?如果你拥有陈晓一样的才能,一样的千载难得的机会,你会如何?在利益面前,还有多少人会记得自己做人的基本原则?我不敢评价陈晓的行为,因为我还不是什么成功的人,没有资格批评别人的人生价值观。但是我觉得他没有资格担当所谓经理人,他的行为更像一个不择手段落井下石没有担当的所谓的**,所以他代表不了中国经理人。国美战争--都是利益“惹”的祸,国美啊,真的为你伤心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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