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推出创业带头人“优惠套餐”

2011-07-28来源 : 互联网

如果您符合创业带头人的条件,且至少带动6个人就业,那您的企业将享受到政府的挂牌保护。6月4日,记者从沈阳市就业服务局获悉,今年沈阳将给予创业扶持企业相应的优惠政策,凡被创业者付诸实施的创业项目,由同级财政按每吸纳1名下岗失业人员200元的标准,对项目推荐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五类人群可成为创业带头人

据介绍,创业带头人是指通过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实现自身就业和带动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人员。具体包括: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中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这些创业带头人年龄要达到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创办的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必须在2005年1月1日后领取《营业执照》。创业带头人及企业挂牌保护

据了解,创业带头人每人都将带动身边的6个人实现就业,演绎就业版的“非常6+1”。沈阳市政府将对这些创业带头人实行挂牌保护。创办的企业需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而劳动部门还将为创业带头人建造“花名册”,并为其提供服务。由专家学者、企业家等人组成的专家组还将为创业带头人提供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为加大对创业带头人的保护力度,要对扶持培养的创业带头人及创办的企业,办发认定证书和“创业扶持单位”牌匾,实行挂牌保护。除国家和省、市政府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各部门不得到创业带头人经营的场所进行检查、收费和摊派。创业带头人创办企业可享社保补贴

对于创业带头人创办企业所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应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部分,3年内由同级财政分别按实际缴纳数额给予全额补贴。纳入省创业带头人扶持计划范围的,省财政承担补助资金的70%,其余30%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另外,市财政部门对已审准的创业带头人所创办的“创业扶持单位”,按政府相关政策分别给予社保补助,实行先缴后退的办法,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后,市财政承担补助资金的70%,其余30%的补助资金,在市级或区县工商部门注册的,由同级财政在每年6月末和11月末前分两次给予补贴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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