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两类人创业政策有优惠

2011-07-28来源 : 互联网

2006-4-12 人民网华南新闻 字体 本报讯 海南省***日前向此间的传媒透露,根据该省财政厅、发改厅下发的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免18项收费。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通知说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长不超过3年,2005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取得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高校学生毕业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18项有关海南省**、省财政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强调,从事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不能享受费用减免优惠。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