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4-12 人民网华南新闻 字体 本报讯 海南省***日前向此间的传媒透露,根据该省财政厅、发改厅下发的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免18项收费。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通知说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长不超过3年,2005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取得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高校学生毕业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18项有关海南省**、省财政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强调,从事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不能享受费用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