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亮:对金融高管查薪意义不大

2011-07-28来源 : 互联网

财政部规定**金融企业高管薪酬上限为280万元。从**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年报来看,高管年薪超过280万元的几乎没有。因此,本次薪酬检查如果是以限薪为目的,这个目的将会落空。

作为对今年初所发《**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的大摸底,财政部正在对23家金融央企负责人2009年度的薪酬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财政部的检查从12月1日开始,历时10天。

此前,一系列天价年薪主要表现在金融企业高管身上。而金融高管特别是**金融企业高管高薪的管理监督问题几乎成为了一个空白点:银监会主要负责银行业业务监管,财政部似乎也无暇管理,作为参股股东的中金公司似乎也没有这方面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金融企业内部存在大量自定薪酬情况,特别是企业上市后高管人员薪酬成倍上涨,几乎无部门问津。

由于社会各界呼吁金融业高管限薪,银监会从风险防范角度提出了一个**金融企业薪酬指导意见,财政部也制定了一个《**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正在进行的所谓检查就是针对这个办法落实情况的检查。

按照惯例,**金融企业与普通员工差距10到20倍的薪酬属于合理的范围。按照这个思路,财政部规定**金融企业高管薪酬上限为280万元。

从**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年报来看,高管年薪超过280万元的几乎没有,未上市**金融企业高管薪酬更低。

因此,财政部这次检查如果是以限薪为目的,这个目的肯定落空。更加令人担忧的是,通过检查后,**金融企业高管薪酬与280万元相差过远的,可能还要提高薪酬。

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20倍于一般职工的薪酬差距是否合理。资料显示,**上企业高管年薪与普通职工年薪相差基本在20倍左右。有分析人士指出,近年中国央企逐步**化,所以差距要求有所提高。但**上大多为私有企业,并且高管薪酬与企业经营效益相关性紧密,拿高薪者与其能力基本相适应。

而**金融企业包括央企在内,高管任命与市场化选拔基本脱节,与其能力对称性不强,高薪与企业绩效几乎没有约束。这些企业基本上是依靠国家赋予的垄断地位、依靠国家信用在经营发展,与高管能力高低约束不紧密。因此,与“**上高管与职工20倍薪酬差距”接轨理由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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