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学校禁止提高收费标准

2011-07-28来源 : 互联网

凡未经***同意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依照***七部委日前下发的相关文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应保持基本稳定且不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由各地根据办学成本变化情况作适当调整。

***、***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新闻出版总署七部委日前下发了《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理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依照这份《实施意见》,***今年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政策措施。各省(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示。

七部委希望能通过对教育***的*理,防止教育***的反弹。依照《实施意见》,各地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截留、平调、挤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严禁“一边免费,一边***”。

七部委要求今年8月底之前,各地完成对涉及教育收费的文件清理工作。

七部委强调说,中小学校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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