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小病医疗费用应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2011-07-28来源 : 互联网

各地应逐步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并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昨天,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透露,该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各地在****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的基础上,逐步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门诊统筹所需费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单*列账。开展门诊统筹应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药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意见指出,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要在坚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门诊医疗服务特点和城镇居民对门诊医疗**的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筹资、支付等政策和就医、费用结算、业务经办等管理措施,通过统筹共济的方式合理分担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