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日已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这意味着食品行业将**有“国家免检产品”,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县级以上食品安全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食品安全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食品安全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安全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对食品安全进行复检。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检验由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立进行。食品安全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