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试水创业投资 政府放行

2011-07-28来源 : 互联网

在**部门的推波助澜下,商业银行、券商、保险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将成为风险投资业新的叩门者,这意味着一个新型的多层次**体系已初具雏形

《财经时报》*家获悉,目前,央行正在与国家发改委商议制定金融机构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的运作方案,并设置了准入门槛,要求金融机构必须成立***立的子公司方能进入创投业。

与此相关的细节已由银监会、***、***等分管部门着手草拟。

金融机构进入创投业的动力始自6月中旬一个重要会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央行联合召开的这一专题会议,对完善**体系的问题慎重表态:将尽快落实***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

相对于专业的创**司而言,银行、券商和保险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可谓是地地道道的“门外汉”。但在政策和利益的双重驱使下,这些金融机构纷纷向创投业示好,望借此机会带来新的**契机。

有关**提醒,金融机构应理性对待创投业,盲从极易引发金融风险。在初期介入创投业时,需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加强与专业风险投资机构的协作。

*立操作

《财经时报》从央行研究局市场金融处获悉,虽然年初已经在政策层面上准许金融机构进入创投业,但对实际运作设立了准入门槛。

央行要求金融机构在进入创投业前,需报批成立***立的控股子公司,该子公司的业务必须与现行金融业务**分隔。

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规模将由银监会、***、***等监管部门,根据各行业的实际情况拟定。

央行此举措是基于创投业“成一败九”的法则。众所周知,创投业的风险高且难以控制,若不将风险隔离,极易引发金融机构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对现有业务造成不良影响。

此外,在其背后还隐含了更深层次的意义。央行研究局金融市场处的负责人坦言,央行欲借此增强金融机构的信用*立性。

因为长期以来,央行已经成为中国金融风险成本的最后买单人,在一定程度上反复充当了金融体系“救火队”的角色。

从向券商提供数百亿的再贷款,到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等,这些都直接削弱了央行的信用*立性。

央行的过度援助,不但不利于金融机构治理结构的提升,反而会诱发金融机构的恶意经营行为。

争先示好

《财经时报》了解到,目前多家金融机构在政策和利益的双重驱使下,为跻身创投业而“蠢蠢欲动”。

平安集团决定在内部专设“三板”部门,并新组建一家投资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欲与科技部成立创**司。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金融机构对创投业的热情大涨?

新成立的工商银行金融市场部的相关人士认为,金融机构对创投业的青睐是因为看好其良好的业绩回报。以中科招商为例,其投资的项目年收益率均超过20%,平均增值空间在三倍以上,这将会为苦苦寻找资金出口的金融机构,带来新的**契机。

就目前金融机构而言,商业银行的存款连创新高,《2006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截止到3月末,商业银行储蓄存款达15.3万亿元,同比增长18.2%。

倘若政策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创投机构,不仅是“泄洪”出口,还将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而对于券商而言,更有自身特殊的优势,既能为企业提供**,还能为其提供上市服务,这无疑是券商开展新业务的良机。

此外,2006年一季度,保险公司的平均投资收益率仅为1.52%,同比下降了1.58个百分点。如果将创投业纳入保险公司的资金投资渠道,必将增加投资回报。

谨慎介入

不难看出,**正在努力搭建一个集国家公共财政支持、资本市场直接**、银行贷款、**担保等多种方式一体的新型多层次**体系。

而央行对金融机构的放行,仅能缓解创投业三大难题之一的资金来源问题,而信用体系、税收优惠等问题的解决尚无时间表。

上述央行研究局金融市场处的负责人提醒,金融机构必须理性对待创投业,创投业本身就是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应该是最大风险,需谨慎介入。金融机构的盲从极易导致巨额呆坏账,进而引发金融风险。

该负责人强调,金融机构在进入创投业初期,在规模上应考虑单个的投资项目,并以少量投资为主;加强与专业风险投资机构的协作,尽量通过参股或签订协议的形式,与具有实力的风险投资机构建立稳固的联盟关系。

同时,应注重创投领域的创新,这将直接关系到投资活动的顺利展开,从而最终带动创投业务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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