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意见》对省综治责任单位进行分类管理

2011-07-28来源 : 互联网

9月28日,记者从省综*办获悉,为加强省综*责任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我省**《关于加强省综*责任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省综*责任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规程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单位涉及企业、金融系统、高校等

根据《意见》,我省对省综*责任单位进行分类管理。企业、金融系统、高校以及下属单位较多的厅(局、委、办)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单位,其他的省综*责任单位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一般单位。

**单位综*办要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具体组织、指导、督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般单位综*办要明确一人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单位每月、一般单位每季度排查一次矛盾纠纷。在邻近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社会敏感期,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排查。

每月5日前报送分析报告

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建立台账,落实责任人、责任单位,明确化解时限,化解一个,销号一个。**单位每月5日前,一般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要向省综*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报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报告。

分析报告主要包括: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作定性、定量分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特点、趋势及对策;正在调处和尚未调处的矛盾纠纷情况;典型矛盾纠纷的处理情况。

重大矛盾纠纷须在规定期限内调处

行政职能部门不仅要排查化解本部门、本系统的矛盾纠纷,而且要负责排查化解主管领域、行业矛盾纠纷。对主管领域、行业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要建立台账,并按月报送省综*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

对各地排查出来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省综*办抄告相关省综*责任单位,限期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未调处的,省综*办发出督办单予以督办,经督办仍未解决问题的,发出黄牌警告予以警示。

纠纷排查调处纳入综*考评

省综*办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社会*安综合*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因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引发影响稳定问题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视情予以社会*安综合*理“限期整改”、“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并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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