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乐公司遭消费者集体索赔

2011-07-28来源 : 互联网

同样在雪碧中喝出污物的经历,让3名分别来自北京、山东和新疆的消费者昨日踏上了到上海可口可乐总部的“**”之旅。3名消费者称,在购买的雪碧中发现了线团、虫子等异物。

实际上,这一案件要追溯到两年前。2006年12月31日下午,新疆焦先生在当地“家佳乐”超市购买了两瓶雪碧饮料,在元旦准备喝时发现其中一瓶里存在黑色线团状异物,遂未启封,并在2007年初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提起诉讼。**经审理认为该产品确实存在瑕疵,判定超市与新疆中粮可口可乐公司应赔偿焦先生购买雪碧的9.2元、交通费45元、赔礼道歉并另赔偿原告5000元*。

随后,因不满意赔偿金额,焦先生与拥有同样经历的北京高先生以及山东季先生决定联合起来,向可口可乐上海总部进行集体**。

消费者:中国消费者不能被廉价了事

“此次去可口可乐公司总部一方面是要讨个说法,其次是要求经济赔偿。但具体金额要视谈判情况而定。”此次**者之一的北京高先生表示。而新疆焦先生则向记者透露,此次集体**可能会要求可口可乐公司支付每名消费者30万元左右的赔偿金。他不断强调,国外有赔**美元的案例,中国消费者何以如此廉价?

可口可乐:将依据有关法规合理合法解决问题

针对消费者索赔一事,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主任陈翊表示:“这名北京的消费者从一开始就表示,希望我们用*息事宁人。而山东、新疆两地的消费者所碰到的问题虽各有原因,但基本上与本案类似。我们非常欢迎消费者合理合法地**,监督我们的产品质量,我们会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来解决问题,但是对于这样高额的要求我们只能表示很遗憾和无奈。”

可口可乐北京公司随后发来声明称:“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消费者始终不让公司人员接触产品,无法确认产品出处以及问题产生原因,所以未能与消费者达成共识。但公司抽取了同批次产品留样、生产记录、市场同批次取样,进行检测及数据分析,证实该批次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

律师:目前法律难以支持天价索赔

“依目前的法律,如此高额的索赔要求恐怕不容易被支持。”北京雷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郝俊波说。虽然国外有喝麦当劳饮料被烫获赔**美元的判例,但目前我国还没有惩罚性赔偿,只是实施对消费者单次伤害的赔偿。

目前,随着国内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消费者提出天价索赔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对于这种行为到底是合理**还是借机敲诈一直很难界定。郝俊波表示:“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因此,如果消费者为个人损失索赔而以起诉到**为威胁,催促商家进行赔偿,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业界**:消费者**行为给企业敲警钟

对此,国内知名营销**李志起表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这种信号是好的,说明消费者**的意识在加强。消费者合理的**应该得到积极正面的回应,但是消费者也应该树立合理的**观念,而不应该漫天要价。同时作为企业自身来说,消费者**也给企业敲响了警钟,最关键的还是“打铁还要自身硬”,只有产品质量绝对过关才不会面临被巨额索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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