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棉含15%氨纶 消费者吃“标准”“说明”的亏

2011-07-28来源 : 互联网

快过年了,永清县孙先生准备给辛苦一年的妻子和在外奔波的儿子每人置办一套西装,没想到却因此引来一场纠纷。

1月5日,孙先生在永清县万隆商场购买了一套男士西服和一套女式西服,价款共计人民币3580元。该商品标识面料成分为100%棉。但是回到家后,孙先生妻子感觉西服面料并非纯棉。孙先生为了“验证”西服真实身份,委托相关检验所对该商品进行检验,结果表明面料成分是棉及约15%的氨纶。孙先生找到商场索赔未果,索性起诉至**。孙先生认为,商场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货,双倍返还商品价款并支付鉴定费100元。

而商场认为,该商品经过服装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是合格产品,无质量问题,不存在欺诈,故不同意孙先生的诉讼请求。

永清县**审理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商场作为销售者应当**产品的成分与其标明的成份相同。依据行业标准,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中含有能够判断为是装饰纤维或特性纤维,且这些纤维的总含量≤5%时,可使用“100%”、“纯”或“全”表示纤维含量,并说明“某某纤维除外”。商场销售的商品合格证中标明面料成分100%棉,但未标明“氨纶除外”字样,存在瑕疵,故孙先生主张退货、返还价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商场销售的商品虽然存在瑕疵,但并不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故孙先生要求支付商品价款一倍的损害赔偿及检测费1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后,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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