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明确开发商土地闲置费用标准

2011-07-28来源 : 互联网

近期,***发布了一则《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针对开发商*次明确规定了相对严格的“土地闲置”收费标准。并且***指出将会很快对“土地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对于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坚决无偿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对于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开发商需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交纳土地闲置费;另外,***将对土地闲置征收增值地价。

“在土地价格不断推高的情况下,囤地已经成为房地产开发的常态。”重庆容磁地产总经理王雪松称,大规模囤地必然造成土地闲置。由于土地闲置的成本不高,不少开发商通过囤地等待升值。有的开发商趁前几年土地价格便宜,大量吃进,但因为自身实力不足,造成土地闲置,另一部分开发商则在土地闲置的高峰时*地,开发成本过高,只能等着市场好转再开发。 王雪松还分析到,一旦开发商持地成本增加,甚至超过自己囤地的收益,开发商拿地的冲动就会减弱,同时还会促使开发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据悉,8月份中原地产研究中心发表了一份《地价**房价,半数地王难解套》报告,包括万科、龙湖等在内的40家全国开发商于2003年至2009年在全国12个城市获得的270块住宅土地中,目前开发商在“在售”和“售完”的地块占43%,剩余57%的土地尚未形成实际供应,其中27%的土地“待开发”,30%的土地“规划在建”。而2007年的18个“地王”项目,有4个项目退地,还有7个项目处于待开发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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