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迁条例倾向于按市场价格补偿

2011-07-28来源 : 互联网

***法制办16日召开**研讨会,听取了民法、行政法方面的**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工作的意见。

据悉,**对条例修改稿草案评价很高,并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听取**意见之后,进一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学者、实际工作部门以及被拆迁人的意见。对这些意见研究整理后,再报请***审议。

***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召开**研讨会是***法制办修改拆迁条例的一个工作环节,早已在安排之中。因拆迁条例比较重要,涉及民生问题,***法制办对条例的修改非常重视,予以了审慎研究,并将抓紧修改条例。

1991年6月1日,***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7日,***常务会议通过了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并于当年7月1日正式实施。

2007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其中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规定。”

根据这一法律修正案的授权,***法制办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纳入了修改工作日程。

延伸阅读:***法制办:现行拆迁条例将废除

***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昨日通报研讨会议称,拆迁制度将有根本性变化,拟出台《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公众与学界诟病多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肯定同时废除。《拆迁条例》修改草案不久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外,“先给补偿再拆迁”有望写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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