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创业培训初次创业大学生”等10类困难人群,可给予***创业补贴2000元。这是苏州市*新**的《苏州市区创业补贴实施办法》明确提出的创业补贴标准。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进一步鼓励、扶持市民创业,近日苏州市**《办法》,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相应补贴。
补贴享受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苏州市区户籍――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高新虎丘区自主创业人员。其中包括: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女40周岁、男48周岁及其以上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长期失业人员;夫妻双失业人员;单亲家庭失业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人员;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无单位就业经历,经合格,初次创业高校毕业生;享受农村*低生活**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和农村单亲家庭等农村就业困难群体。
申请创业补贴条件是:凡2008年1月1日后领取营业执照,所办实体正常经营,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对确认符合上述对象和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给予***创业补贴2000元。
自主创业人员可至本人户籍所在社区、村劳动**工作站申请,并填写《苏州市区创业补贴申请表》。同时须携带相关材料。在经各区、市财政局等核定后,将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划至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在自主创业人员开具收款收据后,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会将创业补贴拨付至其创业实体银行账户。《办法》同时明确:各县级市、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相应补贴办法。
来源: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