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21日电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对2010年第三季度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监测检查,三秦都市报等6家媒体因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被通报。
――三秦都市报10月13日11版发布的MAXMAN食品广告。该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疗作用,并使用患者名义证明产品功效。
――每日新报10月13日B30版发布的4六4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健康资讯栏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宣传“细胞色凝机制疗法”、“三维异化联合疗法”等诊疗技术。
――长春晚报10月15日16版发布的珍红颗粒药品广告。该广告使用患者名义和形象证明**,含有“服用3―5疗程****三虚”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误导消费者。
――京华时报10月14日B55版发布的北京东方国圣中医药研究院医疗广告。该广告宣传“固本复肾排毒疗法”等诊疗技术,使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太原晚报10月13日17版发布的天脉素食品广告。该广告使用“15天降脂通栓、28天保心护脑”等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疗作用,并使用患者名义和形象证明产品功效。
――新疆卫视9月3日发布的敏源清**食品广告。该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疗作用,并使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证明产品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