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开征污水处理费每吨不低于0.8元

2011-07-28来源 : 互联网

目前云南省95个县(市、区)级城市未建污水处理设施,92个县(市、区)未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99个县级城市未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05个县(市、区)未开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费用,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不健全,建设资金缺乏的矛盾突出。

为此,云南省已决定进一步推进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改革,全面开征并逐步提高处理费,切实加强征收监管,提高征收率,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社会投资

为解决上述问题,云南省的目标是,到“十一五”期末,在实现全省129个县(市、区)级城市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基础上,将收费标准逐步提高**并有合理回报的水平,实现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70%以上,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

各州市所在地城市、9湖流域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县级城市,应**在2010年底全面开征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每吨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元,生活垃圾处理费要在完善征管机制和提高收费率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到能补偿投资和运营成本并有合理回报的价格水平。其他县级城市及具备条件的乡镇原则上应在2012年底以前开征污水和垃圾处理费,每吨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元,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要逐步达到补偿投资和运营成本的价格水平,每月每户不低于8元。

同时,云南省在全面开征相关费用时,还将对低收入群体做好价格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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