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起航

2011-07-29来源 : 互联网

文/本刊记者胡寒

3月20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在京召开了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动员大会。会上正式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批复》指出,同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股权激励、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等试点工作。并同意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宣读了《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金龙主持会议。

按照国务院批复的要求,北京市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以自主创新为驱动,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以发挥创新为重点,加快改革和发展,争取再培养和聚集一批优秀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产生和转化一批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全面提高中关村科技园区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推动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科学发展和创新再上一个新台阶,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刘延东指出,要充分认识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30年来,我国科技事业蓬勃发展,建设成一批重大科技工程项目,造就出一批杰出的科学家。特别是以1988年启动中关村科技园区为标志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力的推动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迅速壮大,走出了一条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产业的新路。二十年来,国家高新区快速发展,主要的经济指标实现了年均40%以上的增长。据初步统计,2008年54个国家高新区实现工业增长值1.27万亿,占全国的10.2%,出口创汇1957亿美元,占全国的14%。实践证明,国家高新区是中国科技事业跨越式发展的载体,是中国特色自主创新的伟大创造。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还在继续蔓延加剧,对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冲击。受此影响,我国的经济正处于本世纪以来最困难的时期。在中央政治局关于今年工作的要点中,特别强调要共克时艰,共度难关。为了应对这种形势,中央出来了一揽子的方案,把科技作为五大措施之一。中央之所以如此重视,科技在应对金融危机的作用,是基于历史的经验。我们可以回顾一下,近百年来,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事实,凡是能够成功的应对重大经济危机的国家,共同之处在于,极为重视科技对未来发展的作用,都把科技创新作为发展战略的核心。可以说,每一次经济危机都会带来科学技术的新突破,都会孕育新的产业发展,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催生新一轮的经济繁荣。

刘延东强调,目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强调通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突破产业关键技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动员科技力量,服务企业等措施来推动我国经济,尽快的走上创新驱动、协调持续发展的轨道。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利于推进新竞争优势,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有利于真正把科技植根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这一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对中关村发展的亲切关怀和殷切的希望。可以说,这个决策是应对金融危机,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的重要实践,也是依靠自主创新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探索。

刘淇在讲话中指出,要深刻认识国务院批复的重大意义,紧紧围绕着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营造更好的环境,充分发挥中关村的科技智力优势,掌握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依靠自主创新,战胜国际金融危机,为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服务。

刘淇要求,中关村科技园区是世界上少有的科技智力资源的聚集区,蕴藏着巨大的知识智力优势。这里有超过两万家的高新技术企业,40多所高等院校,140多个国家的科研院所,29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3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关村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推动自主创新,坚定了坚实的基础。要全力以赴建设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落实国务院批复为契机,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创新体制,搭建自主创新的平台,切实发挥好自主创新的龙头带动作用。要抓住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的机遇,进一步推动中关村改革,完善推动自主创新的环境。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围绕着落实科技北京行动计划,积极组织园区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承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以此带动一批关系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实现重点突破。

《批复》同意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主要包括:

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权激励的试点。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的院所转制企业以及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中进行股权和分红权激励改革,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由财政部、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完善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非上市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各层次市场间的转板制度,建立具有有机联系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产业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适用国家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先行先试政策。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机制,鼓励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专家参与的风险评估、授信尽职和奖惩制度,开展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经费中按规定核定间接费用。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经费中核定一定比例的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费用,以及其他无法再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支持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清洁能源、现代农业、先进制造、节能减排等重点领域,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和民营科技企业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由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具体办法。实施支持创新创业的税收政策。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税收政策。组织编制发展规划。由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会同北京市政府,研究制订到2020年的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规划。

《批复》支持北京市人民政府积极利用政府采购政策,在中关村科技园区通过首购、订购、实施首台重大技术装备实验和示范项目等措施,推广应用自主创新产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创新体制机制,支持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世界一流水平的新型研究机构。《批复》同意成立由科技部牵头的部际协调小组,协调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落实上述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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