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再就业扶持政策新办法

2011-07-29来源 : 互联网

两类企业帮扶就业享优惠

■ 记者 侯砚

本报讯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认定管理办法》。今后,本市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服务型企业,以及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都可以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该办法指出,本市辖区内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当年招用“女35周岁、男45周岁以上就业困难人员,或已经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没有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或享受期限未满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认定。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受两项优惠政策:按照当年招用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月200元岗位补贴,补贴期限1年;按照当年招用人数,给予企业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医疗社会保险补贴。

据悉,申请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认定的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需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或局提交以下材料:填报《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就业援助申请认定表》《就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的身份证;企业与当年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服务型、商贸企业应定期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局如实报送企业招用人员增减、劳动工资、经营等情况统计报表。企业安置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增减备案手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对已认定的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经营服务项目情况;企业与新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对检查不合格的或逾期不参加检查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将收回其《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认定证书》,企业不再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