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
荆楚网消息《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同意加强金融领域广泛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双方同意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就两岸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分别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双方金融监管机构得依行业惯例,就合作事宜作出具体安排。
双方同意先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并在现钞防伪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加强两岸货币管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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