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文化产业战略性重组提供有力支持(本周话题)

2011-07-29来源 : 互联网

实行财税扶持,构建文化产业战略性重组的激励机制。推进文化产业战略性重组,既要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特别是财税杠杆作用。具体而言,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设置文化产业战略性重组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贴、技改补贴、中介费用补助、职工安置补助等形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同时,可以制定文化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文化企业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所涉及的相关税收进行减免,对文化企业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增强文化企业并购重组的动力。此外,还应积极探索跨区域重组后地区间财税利益共享模式,根据文化企业资产规模和赢利能力等,签订企业并购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妥善解决文化企业并购重组后产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实现文化企业并购重组成果共享。

加大金融支持,拓宽文化产业战略性重组的融资渠道。金融工具对于促进产权流动和资本集中非常重要。运用金融工具推进文化产业战略性重组,首先应突出对并购贷款的运用,鼓励商业银行对文化企业发放并购贷款,通过境内外银团贷款、内保外贷等形式支持文化企业跨国并购;支持保险机构开办文化企业境外股权投资保险,建立文化企业跨境并购贷款的风险缓释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对并购重组后的文化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和配套金融服务,提升文化企业并购重组的后续整合能力。其次,应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文化企业并购重组的推动作用,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为并购重组融资;鼓励上市文化企业以股权、现金等为并购重组的支付手段,提高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并购重组企业再融资,增强文化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推动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文化产业,鼓励设立文化产业主题投资基金特别是文化产业并购基金,吸引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形式进入文化产业特别是传统文化行业,同时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机制,消除股权投资机构的后顾之忧,使并购基金成为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推动力量。

构建支持平台,拓展文化产业战略性重组的运作空间。目前,一些大型文化企业虽然有整合市场、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意愿,但缺乏引导资金流动的统一、完善的市场平台,战略性重组推进成本高而进度慢,同时存在法律、诚信等方面的风险。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应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产权交易机构,使其成为文化产业战略性重组的基础平台。文化产业产权交易机构具有资源丰富、服务面广的特点,它通过以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来显现文化企业的资产价值,能够满足不同层次市场主体的需求,并大大提升产权交易的成功几率。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相继成立专门的文化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机构在优化文化产业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应继续鼓励各地设立文化产业产权交易机构,或依托现有产权交易机构开设文化产业交易板块,推动各交易机构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信息发布渠道、统一交易规则,充分发挥其信息平台、交易平台、融资平台的功能,同时适时组建行业协会,构建全国性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实现文化产业生产要素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乃至跨国界流动和配置。

并购重组是企业资本运作的高级形态,也是推动文化企业跨越式发展的有效途径。“十二五”期间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应积极推进文化产业战略性重组,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不断提升文化产业发展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推进文化产业战略性重组,不仅需要深化产权制度改革、规范文化企业并购重组的行政审批制度,而且需要构建综合配套的支持体系。

实行财税扶持,构建文化产业战略性重组的激励机制。推进文化产业战略性重组,既要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特别是财税杠杆作用。具体而言,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设置文化产业战略性重组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贴、技改补贴、中介费用补助、职工安置补助等形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同时,可以制定文化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文化企业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所涉及的相关税收进行减免,对文化企业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增强文化企业并购重组的动力。此外,还应积极探索跨区域重组后地区间财税利益共享模式,根据文化企业资产规模和赢利能力等,签订企业并购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妥善解决文化企业并购重组后产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实现文化企业并购重组成果共享。

加大金融支持,拓宽文化产业战略性重组的融资渠道。金融工具对于促进产权流动和资本集中非常重要。运用金融工具推进文化产业战略性重组,首先应突出对并购贷款的运用,鼓励商业银行对文化企业发放并购贷款,通过境内外银团贷款、内保外贷等形式支持文化企业跨国并购;支持保险机构开办文化企业境外股权投资保险,建立文化企业跨境并购贷款的风险缓释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对并购重组后的文化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和配套金融服务,提升文化企业并购重组的后续整合能力。其次,应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文化企业并购重组的推动作用,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为并购重组融资;鼓励上市文化企业以股权、现金等为并购重组的支付手段,提高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并购重组企业再融资,增强文化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推动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文化产业,鼓励设立文化产业主题投资基金特别是文化产业并购基金,吸引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形式进入文化产业特别是传统文化行业,同时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机制,消除股权投资机构的后顾之忧,使并购基金成为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推动力量。

构建支持平台,拓展文化产业战略性重组的运作空间。目前,一些大型文化企业虽然有整合市场、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意愿,但缺乏引导资金流动的统一、完善的市场平台,战略性重组推进成本高而进度慢,同时存在法律、诚信等方面的风险。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应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产权交易机构,使其成为文化产业战略性重组的基础平台。文化产业产权交易机构具有资源丰富、服务面广的特点,它通过以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来显现文化企业的资产价值,能够满足不同层次市场主体的需求,并大大提升产权交易的成功几率。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相继成立专门的文化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机构在优化文化产业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应继续鼓励各地设立文化产业产权交易机构,或依托现有产权交易机构开设文化产业交易板块,推动各交易机构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信息发布渠道、统一交易规则,充分发挥其信息平台、交易平台、融资平台的功能,同时适时组建行业协会,构建全国性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实现文化产业生产要素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乃至跨国界流动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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