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1-07-29来源 : 互联网

本报讯存缴了住房公积金却不能异地申请贷款,令许多省内调动工作来兰的缴存人望“金”兴叹,但日前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实施的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七项措施中,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放宽至全省,规定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兰州地区购买住房,所购房产具备办理抵押登记条件的,可在该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是4月28日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的。

据了解,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贷款办理程序、装修贷款额度等七方面入手制定措施,用以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消费需求,从而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

单位建房集中受理贷款申请

对单位自建的集资建房或经济适用房,职工集体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与委托银行上门服务的方式集中受理贷款申请。对不具备办理抵押预登记的项目,实行单位承诺与本单位职工担保的方式,先放款,后补办抵押登记手续。

省内缴存人在兰购房可申贷

对于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兰州地区购买住房,所购房产具备办理抵押登记条件的,可在该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

装修贷款最高提至10万元

新实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措施,将装修贷款原最高额度8万元调整为10万元,并延长装修贷款年限,最长还款年限为10年,且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的80%。

住房置业担保费大幅下调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登记手续委托代办机构办理的,该中心支付代办手续费。采用住房置业担保的,担保费从3月11日起,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下调15%;对于符合条件的集团客户可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下调50%。

放宽“二手房”贷款限制

对购买“二手房”、产权过户时间在两年以内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二手房”贷款受理。

“商转公”可贷5万元装修款

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贷款且所购房屋已办理了产权证的,可向该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额度在不超过原商业贷款额度的前提下,可在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的基础上追加5万元以内的装修贷款。

借款人可选择两种方式申请“商转公”住房公积金贷款:先还清商业贷款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事担保,先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商业贷款后,再补办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受托银行给予资金适度调拨

对于积极拓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该中心将根据资金需求情况,给予资金适度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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