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江会签协议积极鼓励大陆企业赴台投资

2011-07-29来源 : 互联网

第三次“陈江会”签署三项协议

建立货币清算机制两岸携手打击犯罪

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昨日在南京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等3项协议。

包机转为定期航班

根据《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在台湾海峡北线航路的基础上开通南线和第二条北线双向直达航路,并继续磋商开通其他更便捷的新航路。双方同意可各自指定两岸资本在两岸登记注册的航空公司,在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航点上经营分别或混合载运旅客、行李、货物及邮件的定期和不定期航空运输业务。双方同意在互惠的基础上,磋商对两岸航空公司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和物品,相互免征关税、检验费和其他类似税费。

根据这一《协议》及附件,大陆方面同意在原有21个客运航点基础上,新增合肥、哈尔滨、南昌、贵阳、宁波、济南等6个客运航点,上述27个航点可经营客运定期航班。台湾方面同意桃园与高雄航点可经营客运定期航班。双方同意客运定期班机和包机班次总量从每周108个往返班次增长为每周270个往返班次。大陆方面同意上海、广州航点可经营货运定期航班,台湾方面同意桃园、高雄航点可经营货运定期航班。双方同意相互开放客运定期航班腹舱载货。

建立货币清算机制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共包括金融合作、交换资讯、保密义务、互设机构等12大项内容。根据这一《协议》,双方同意相互协助履行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职责,加强金融领域广泛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双方同意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就两岸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分别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双方同意先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并在现钞防伪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双方同意就两岸金融机构准入及开展业务等事宜进行磋商。

两岸携手打击犯罪

根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两岸同意在民事、刑事领域开展协助,采取措施共同打击双方均认为涉嫌犯罪的行为,重点打击涉及绑架、枪械、毒品、人口贩运及跨境有组织犯罪等重大犯罪,以及侵占、背信、诈骗、洗钱、伪造或变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等经济犯罪。相互协助送达司法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认可及执行民事裁判与仲裁裁决,移管被判刑人。

此外,关于开放大陆资本赴台湾投资的事宜,双方达成共识,应秉持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原则,积极鼓励并推动大陆企业赴台考察、投资,以加强和深化两岸产业合作,实现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

海协会与海基会确定,双方将在今年下半年在台湾进行第四次两会领导人会谈,会谈的议题优先考虑两岸渔业劳务合作、两岸检验检疫合作、两岸标准检测及认证合作以及避免双重征税。

昨日上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南京举行会谈。这是两会恢复协商后领导人第三次会谈。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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