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澳门5月11日电澳门特区政府公报11日刊登2009年度现金分享计划行政法规,凡于去年12月31日持有效或可续期澳门身份证的永久性居民可获发6000澳门元,非永久性居民可获发3600澳门元。
澳门特区政府2008财政年度的财政盈余约251亿澳门元。为落实特区政府与本地居民共同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承诺,特区政府继去年向本地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居民分别发放5000澳门元和3000澳门元现金补助之后,今年又推出现金分享计划和医疗补贴计划。
4月28日,澳门特区立法会一般性表决通过2009财政年度预算的修正法案,将拨款33.7亿澳门元支付现金分享计划和医疗补贴计划,其中现金分享占31.2亿澳门元。截至去年12月31日,持有澳门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文件的人士分别为48.1万人和6.7万人。
现金分享计划行政法规将于5月中旬开始实施,特区政府为此成立的发放辅助中心将运作至今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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