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大连企业抱团发债5.15亿元

2011-07-29来源 : 互联网

大连创全新融资担保模式,成功发行国内第三家中小企业集合债

4月28日,“2009年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行,这突破了中小企业集合债自2007年10月银监会一纸禁令之后陷入的发行困局,成为此后发行的第一家中小企业集合债,也是目前第三家成功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债。这种融资担保模式创新在国内尚属首例。

发行得多方“护航”

2007年,“07债”与“07深中小债”成功地打开了中小企业进入企业债券市场的大门。但当年10月银监会出台《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要求银行“一律停止对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进行担保”,银行不能再成为集合债项目的担保方。此后,中小企业集合债便陷入了“困局”之中。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投融资服务中心主任刘永利告诉记者,大连市中小企业集合债是由2008年7月正式开始运作,最终选出8家资质与发展前景都很好的企业,进入到中小企业“抱团”的集合债中。

此间,大连市政府积极努力,使大连港集团成为本次大连集合债券的一级担保方,而且所取担保费率低得近乎为零。同时,由大连市财政全额出资的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和联合创业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二级担保方,市财政还承诺给予发行企业2%左右的财政贴息。大连市分行担任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并在偿债出现困难时为发行企业提供流动性贷款支持,这些措施均有效地保证了本期债券的到期还本付息。

经验“复制”需俩要素

业内人士认为,大连市中小企业债是商业银行停止为企业债券提供担保后第一只获批发行的集合债券,将为其他地区的中小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很好的借鉴作用。大连经验能否为其他地区复制,取决于两方面因素,其一是地方政府的推动力度,其力度决定了担保模式的设计,而担保模式又直接涉及到能否顺利通过审批和得到市场投资者的认可,也就是说能否卖得出去。集合债的发行工作涉及到地方多个部门,能否步调一致其协调问题也是关键。其二是有没有一家强有力的机构参与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作为发行的牵头机构,也是成功的关键所在。

集合债区别于券商常规的单个企业债,沟通协调的工作量和难度以及自身的商业角色,决定了券商无法独立完成,需借助于一些非赢利性的中介机构,站在地方政府、企业发行人、审批机关、专业机构、市场投资者等多角度考虑问题和总体协调,组织全过程的方案设计、各方协调和进度推动。

利率定位仍须反复核算

大连巅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德贵告诉记者,该公司2006年在大连海湾工业园的项目一直处于建设期,未建设完的项目不能作为贷款抵押,而公司只能从银行贷一年期的款项,每年都要到银行贷新款来还旧款,“倒贷”成本高居不下。“这次的担保方式真不错,政府给的支持力度也比较大,免去以前每年去银行‘借新还旧’的麻烦。”徐德贵感慨地说。

此次大连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总额为5.15亿元,期限6年,集合债利率为6.8%,由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主承销商。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历程中,还要经过利率定位的反复核算。

在刘永利看来,企业获得银行资金的成本仍然在10%之多,而且尚不能改变“短贷长用”长期以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间接融资状态。而在目前经济形势下,净利润超过10%的中小企业数量不多。据悉,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还将有望与辽宁省进一步合作,力图解决经济特殊时期辽宁省中小企业融资难题。A20a记者张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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