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利购火车票将被认定为倒票

2011-07-29来源 : 互联网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经过一年调研,近日制定了《关于审理倒卖车票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并下发所辖铁路基层**。“意见”就票贩尚未售出*车票定性、预约式与囤积式两个倒票方式的区分等问题,规范了北京两级铁路**审理倒卖车票案件尺度。

“意见”解决了目前审理倒卖车票案件中存在的诸多争议性问题,其中肯定以牟利为目的的购票行为,构成倒卖车票罪既遂;明确预约式倒卖构成倒卖车票罪,但应与囤积式倒卖在量刑上适当区别;同时还确定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不应计入非法获利的数额。

据了解,此前这些争议性问题由于缺少法律规范和必要指导,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致使法律适用不均衡。“意见”制定则针对现阶段倒卖车票案件中存有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统一工作思路。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