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不断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

2011-07-29来源 : 互联网

创业板的重要功能之一,是为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科技企业开辟股权**渠道,促进高***产业的发展。实际上,刚满周岁的创业板已基本达到“顺利起步、平稳运行”的目的,并在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创业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程度地发挥它在实现自主创新战略、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中的投**功能,亟需把它建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具备“纳斯达克”潜质的创业板。

保荐制度不够健全。保荐人作为创业板企业上市的“保举**者”理应在创业板公司发行上市中起好“**看门人”的作用。然而,由于现行保荐制度不够完善,保荐人与发行人在经济利益方面的联系过于紧密——保荐人只有与发行人密切合作,才能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且与**额相挂钩:发行人**额越多,则保荐机构从中提取的承销费用就越高。在这种制度设计下,无论是保荐人,还是发行人,都希望将企业保荐上市并卖个好价*,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自身利益的*大化。实际上,一些保荐人往往不能很好地履行保荐责任,直接导致一些名不副实的公司登陆创业板市场。所有这些,都与保荐制度不够健全、责任追究力度不大密切相关。

进一步完善保荐制度,须各方努力、齐抓共管。当务之急是要使保荐人在获取相应经济利益的同时,与一定的保荐责任相挂钩,真正做到权利、义务的统一。如,保荐的创业板公司业绩若出现下滑导致退市,保荐人就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对此,在相关制度的设计中应尽快跟上、及时配套,并在具体落实中,既做到有法律依据——解决该不该担责问题;又具备担责能力——解决能不能担责问题,以便从根本上解决保荐人“只荐不保”问题。

退市制度尚未**。笔者认为,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若不能尽快建立,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市场壳资源泛滥,重组**潮涌,**交易和市场操纵等问题也就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只有按照“多元标准、直接退市、快速程序”要求,早日建立适合中国创业板实际的退市制度,在把好“入口关”的同时畅通“出口关”,才有利于创业板不断发育和趋于成熟。

只有正视并解决创业板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才能*大程度地发挥创业板的作用。无论是发行者还是投资者,都在期待稚嫩的创业板早日走向成熟、趋于规范,在为更多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科技企业提供股权**渠道的同时,也能培植出一批如微软、英特尔-t、亚马逊式的高科技企业,为广大创业板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带来更高的投资回报。因此,市场各方共同呵护、精心培植创业板市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迫切。让发行者和投资者共享创业板市场建设成果,这既是创业板所肩负的重要使命,也是中国“纳斯达克”的荣耀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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