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捞尸人的“整编”之困

2011-07-29来源 : 互联网

■核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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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原本是渔民,当有人溺亡后,他们会被召集起来,谈妥价*后打捞遗体。去年10月24日,发生在荆州的3名大学生为救溺水少年遇难事件中,打捞人员一共收取了3.6万元捞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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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捞尸”将人们争议的焦点引到捞尸人这个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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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今年6月中旬,荆州市渔政部门引导经常参与捞尸的渔民成立“水上应急救援队”,以规范收费价格和捞尸服务。救援队中的成员还是以前的那些捞尸人,但是,救援队是怎样的一个组织,具体由谁来监管?贫困家庭无力支付遗体打捞费用怎么办?这些暂时还没有确切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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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长江上的捞尸生意仍在继续。但是,救援队一直迟迟未正式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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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海的平静生活,在8月18日被一张照片打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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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许多人认为在打捞遇难者遗体时“挟尸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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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后,各地的电话和访客纷至沓来。“打捞时我没有谈价*”,王守海开始难以应付,“累死个人了,每天说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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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海所说的“这些事情”,发生在去年10月24日,荆州沙市区宝塔湾,3名大学生为救溺水少年遇难,打捞人员一共收取了3.6万元的捞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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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距离“这些事情”已过近一年,长江荆州段的捞尸生意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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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得知,今年6月中旬,荆州市渔政部门建议和引导经常参与打捞遗体的埠河镇三八村村民陈新、王守海等人,成立“公安县水上应急救援队”,以规范收费价格和向贫困家庭提供成本价的捞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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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一救援队,迟迟未正式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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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尸由来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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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打捞遗体需家属拿单位介绍信找大队组织渔民打捞,递包烟就算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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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海所在的埠河镇三八村,是长江边的一座小渔村,有居民两百余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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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以前,这里家家户户都是渔民。王守海、陈新等人当时就是村里的捕鱼好手,常年住在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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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捞尸体自古就有,渔民都不忌讳这个。”村民王文全说。在去年的“捞尸风波”中,捞了40多年鱼的王文全就站在王守海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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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全记得,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打捞遗体需要单位开介绍信,家属拿着介绍信找到水运公司或者大队,再由这些单位组织渔民打捞。家属通常递包烟、递条鱼,就算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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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七十年代,打捞遗体的费用仍比较低廉,“两个人一艘船,各算一个工分,一个工分3元,***9元,俩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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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守海的印象中,捞尸费用是从改革开放后涨起来的,“八十年代的时候,按尸体算*,捞起来一具是200块,一个人**能分到三四十就不错了,如果是村里的人,几乎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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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岁的**是村里*年轻的“专业渔民”,十几岁开始就在江里捞鱼,他记得90年代后期,打捞遗体的价格已经到3000元左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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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王守海印象*深的一次捞尸,是在90年代初,公安县一辆客车在汽运码头附近跌入长江,53名乘客仅1人生还。王守海等一群渔民被叫去捞遗体,“一滚钩下去,就上来两个。现场人手不够,连县**都帮忙抬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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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每次捞遗体都能成功,王守海估计自己能有六七成的***。也捞过遗体的圣德义说,江底有很多“窝子”,遗体一般会被卷入“窝子”里,只有经验丰富的人才知道“窝子”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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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天价捞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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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前后,“混社会”的陈波垄断了宝塔湾捞尸这一行,对外开价一般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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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湾是长江在荆州市区形成的一个弯,荆州市在宝塔湾的堤岸上,修建了水泥石阶和绿化带,再加上宝塔湾东侧深入江面的沙洲,这里成为荆州市*受欢迎的游泳、戏水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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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沙洲一露出水面,我们就知道,要淹死人了。”一名韩姓冬泳队员总结出这条规律。

但渔民对此并无太多怨言。王守海当着记者的面算了这样一笔账:自己接到消息去捞人,一般谈到8000元左右,对方都要求两条船捞,以6个人计算,每人可以分得1300元左右。

但是,这其中包含着许多风险,一是可能捞不起来,二是可能要捞好几天,三是家属“扯皮”不给*。

“现在油*太贵了,捞尸体时,船要一直发动着,**就得80元左右的油*。”**说,“特别怕捞不上人,家属一分*不给的情况。”

而陈波出现后,渔民只需要干活,不需要考虑风险问题,即使捞不上来,也有饭*和油*。

在捞尸遇到的种种风险中,但*令渔民头疼的是,死者家属见到遗体后,往往悲痛万分,顾不得给*或者不按约定给。

“所以,一般情况都是在接到*后,把尸体给家属。”许明新说。

多名冬泳队员都证实了这一说法,“一手交*,一手交尸体”,可谓是当地的惯例。

还有一个惯例是,谁都不愿意将捞出来的遗体放进自家渔船。

去年,王守海靠岸时用绳子牵着遇难大学生,被有人认为是“侮辱英雄”。

王守海解释说,捞到遗体后,他会将遗体提到水面附近,再由另一名船员帮忙用绳索系住遗体的手腕,拖在水里。“这一环很重要,一旦失手丢了尸体,家属会闹个不停,我遇到过这样的麻烦事。”

“这是我们当地的习惯,船和家一样,吃住都在里面,谁都不愿意将尸体放进来。”渔民程世清说,“更何况在水里牵着尸体靠岸更省力”。

去年11月7日,荆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对“10·24”大学生救人事件中“荆州市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调查情况的通报》,其中提到,公安机关已依法将陈波治安拘留15天。发布通报的那天中午,陈新打电话通知王守海先前的捞尸费要收回,叫他收集齐了交给陈波。

“我们没偷没抢,而是辛苦了一下午,难道就因为是英雄的尸体,所以就不允许收*么?”王守海说。

“这是个空白地带”

付不起捞尸费用的家属,痛哭等待遗体过一段时间自己浮上来,没有一个具体部门来监管

数千元乃至万元的捞尸费,在荆州这样一座地方小城,不是一笔小数目。

在陈波垄断市场前,常有家属找到渔船,用泪眼打动渔民们低价打捞。但陈波负责谈价之后,付不起高价的家属,除了坐在江边痛哭,等待遗体过一段时间后自己浮上来,别无他法。

“这是个空白地带”,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分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彭先堂,去年接受采访时曾说,基本上没有一个部门在监管。他建议政府设置一个相关的搜救队或巡逻队,对危险水域进行监管。

但荆州市水产局渔政处处长关浩波告诉记者,“这个问题牵扯到方方面面,成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管是不可能的。”

关浩波说,“10·24”事件后,荆州市委市政府召集多个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溺亡人员打捞”问题的方法。

设立专门机构的建议,很快就被否定了,因为新部门的性质、人员配备、财政拨款都很难解决。

荆州市也未指定哪个部门负责解决这一问题,“人死了比什么都大,处理不好很容易造成群体性事件。如果某一部门主管和负责这一问题的话,有时反倒会增加‘另有所图’者的欲望,反而不容易解决问题。”关浩波说。

*后的解决方案又落在了捞尸的渔民身上。“一直以来,溺亡人员的打捞就与渔民有关。从这一实际出发,渔政部门建议和鼓励渔民们自发成立一个松散的民间组织,规范和协调今后的打捞行为。”关浩波说,这是政府对水上救援队的定性。

水上救援队的新规

制定打捞合同,既“可以防止家属扯皮,不给*”,也可以防止“挟尸要价”

8月13日,两名年轻人在宝塔湾落水,陈波第一时间赶到。这位去年受到惩罚的打捞公司业务负责人,如今仍从事着遗体打捞工作。他仍然向渔民们提供打捞信息,并从中分一杯羹。

“家属都没来,他就在岸边等着了。”许多冬泳队员都认识陈波,一见到他到河边,就知道肯定有人淹死了。

这次谈价并不顺利,冬泳队员告诉记者,因为溺亡的两名年轻人家里穷,出不起*,*后放弃捞遗体。家长苦苦在岸边等待遗体浮上来。

王守海告诉记者,当天下午,他接到陈新的电话,说有活。但第二天他打电话询问时,陈新告诉他价格没谈拢,不捞了。

陈新向记者否认此事,他表示死者家属没有联系他,他自然不会去捞。关于陈波的现状,他表示一无所知,也没有联系过。

出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渔政部门表示将调查此事,并对渔民进行教育,但渔政部门没有权力强迫渔民打捞,或者干涉渔民定价。

管辖宝塔湾治安的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分局水上派出所所长王玉秀告诉记者,“水上派出所主要是负责长江堤岸的治安和渔民的户政管理”。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港口派出所的一位民警则对记者说,航运公安局只负责长江航线的治安与安全。二者均不承担为死者家属打捞遗体,或管理渔民捞尸的职责。

长江海事局从2007年推出“人道救生奖”,鼓励社会船舶参与抢险救助,2009年,长江水上事故中救助遇险人员近5000人。不过,荆州市海事局的王书记说,这一奖项只是海事局鼓励社会船舶的做法,并不意味着海事局担负着抢救游泳溺水者和处理其遗体的职责。

他介绍,海事局职责主要是负责长江水上交通事故以及水上船只的安全事故,游泳溺水这种水上非交通事故,并非其职责所在。

8月25日上午,王守海坐在家门口一边织补渔网一边叹气,“我捞鱼捞人一辈子,没想到到老捞了一身骂名。”

5天后,记者打电话询问陈新救援队何时挂牌,陈新表示,*近舆论都在批评渔民天价捞尸,他担心救援队成立后人们会认为这是公益组织,不许他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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