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拉・加尔戈茨:合理的最低工资不会减少就业

2011-07-29来源 : 互联网

专访欧洲工会研究院**研究员贝拉・加尔戈茨

中国各地正在酝酿和实施的提高*低工资,是否会影响到各地的就业?

按照经济学失业理论,由于**规定的*低工资通常高于市场上人们就业的*低条件,而这个*低条件通常也是企业为雇员所付出的实际工资,因此*低工资制度会带来企业负担加重,企业会通过裁员来维持企业平衡。

不少人据此认为,就业问题是中国*大的政治,如果提高*低工资会影响就业市场,则中国各地在对待提高*低工资时,应该慎重。

针对这一问题,*近,来自欧洲工会研究院的*低工资研究专家贝拉・加尔戈茨,结合欧洲实践与《第一财经日报》分享了自己的看法。

合理的*低工资不会减少就业

第一财经日报:在中国,有人担心提高*低工资标准可能会减少就业并因此阻碍经济的发展,您如何看?

加尔戈茨:合理的*低工资标准并不会减少就业,它只会减少不公平。

事实上,建立了全国*低工资标准的国家并没有遭遇就业的减少,过去十年间,英国的经历已证明这一点。1999年,英国开始实施*低工资时,也有人预言,工作机会会减少,人们的生活也会因此恶化,但事实并非如此。

合理的*低工资标准还可以增加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因为低工资的人们会消费掉他们的大部分收入。从危机时期欧洲的情况来看,*低工资的核心作用就是保证了购买力。

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合理的*低工资标准。我认为,工资应该能够反映生产率的变化,也就是说,工资增加应该等于通货膨胀率与生产率增长之和。

*低工资应该能够满足工人基本的生活需求,当然这个数额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是不同的,但是*低工资占平均工资的比例是可以大致确定的。一般认为,全国平均工资的60%应该是贫穷门槛。事实上,大部分国家的*低工资标准都在这个门槛之下。

日报: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下降正在成为中国民众关心的话题。听说在欧洲,劳动者报酬占比也在持续下降,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加尔戈茨: 确实如此,欧洲的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持续下降,已经从上世纪90年代早期的65%下降到2007年的57%。但与此同时,资本获利占比却在上升。在金融危机期间,由于利润减少的幅度比工资更大,劳动者报酬占比曾有所增加。但现在又开始下降了。

劳动者报酬占比持续下降,意味着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过去十年当中欧盟15国已经确立了工资适度的形势。但劳动者报酬占比下降意味着以前劳资之间的平衡关系被打破,转变为不利于劳动者的形势。

劳动者议价能力的降低可以用全球化背景下低工资国家和地区的竞争来解释。由于国际竞争,劳动者担心失去工作,因而在工资要求上作出让步。另外,来自中国、印度、东欧等国家数亿工人融入全球经济,这造成了剧烈的竞争,从而导致劳资关系向有利于资本的方向转变。

目前在欧盟15国总数超过2000万挣工资的人中,有超过15%的人属于低收入者,也就是说,他们的每小时工资低于全国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二。欧盟提出“社会欧洲”,核心的政治目标就是要保证每一个就业者都能获得体面的*低工资。

日报:在中国,有些公司甚至是效益很好的公司把当地*低工资标准作为给员工确定工资的标准。从法律来说,他们也不违法。您如何看待这种现象?如何可以有效地制止这种行为?

加尔戈茨:这应该算是对*低工资标准的误解,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曲解。*低工资是付给全职工作*低的工资标准。对于到底有多少人应该拿*低工资,不同的国家之间差异非常大。但是一般来说,拿*低工资的应该是少数人,比例在10%到20%,其他人都应该高于这个水平。

集体谈判有助保障劳工权利

日报:您如何评价集体谈判在保护劳工利益上的作用?它是*有效的办法吗?

加尔戈茨:集体谈判意味着工人团结起来,形成合力。集体比个人更加有力量,这是工业化国家在过去140年取得的历史经验。

在西欧,*强大、*重要的谈判是产业或行业谈判。比如说,钢铁工人与钢铁业雇主联合会的代表们进行谈判,确定这个行业数千家企业的标准。在一些国家,还有国家层面的谈判来为低层面的谈判设定大致框架。

好多国家有一种集体合同延展的制度。也就是说,如果纺织业的工人代表与雇主达成了工资协议,那么这个合同将适用于纺织业所有的企业,而不仅限于参与谈判的雇员联合会的会员。这种延展机制是由国家来保证,通常是由劳工部门通过法律的形式来确定。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集体合同的覆盖率。

不过,过去20年间,欧洲出现这样一种趋势:集体合同覆盖率在持续下降,并且谈判程序也越来越分散化,更多的集体谈判是在企业层面进行,而不是更高的层面。这也是劳动者影响力降低的表现之一。

一个更重要的事实是,拥有罢工权利是真正的集体谈判的基本要素。这也是工人向雇主施加压力的*后一招。每年的集体谈判过程经常包括罢工。

日报:中国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推进集体谈判工作。您对此有何建议?

加尔戈茨:我对此并不太了解,但我注意到,工资增长在中国已经有了一定的势头,而且*低工资已经在增加。此外,通过一些非正式的方式,来自农村的流动工人可以从雇主那里得到更好的工资报酬,当然,我不会把这些方式称作是集体谈判。

我认为,*重要的一点,在于劳资双方的代表机构都需要一个制度上的身份,这样才能保证集体谈判顺利进行。

日报:谈到集体谈判,一个重要的角色就是工会。中国工会为了适应形势需要,也正在对自身进行改革。您作为工会方面的研究专家,有何建议?

加尔戈茨:作为一个对当地情况并不熟悉的外人来说,我很难评价。但是,我认为,工会应该成为工人利益真正的、独立的代表,而不是**或国家政策的传话者。

我注意到,过去一段时间,中国正在发生迅速变化,在一些冲突事件中,劳工律师、非**组织已经在为工人提供关键的支持,这其实是工会的职能。我相信,中国的工会也能从这些事例中学到一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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