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小偷爱上名牌服装

2011-07-29来源 : 互联网

在短短5个月时间内,蒙城县的李秀强伙同他人7次在浙江多个县市,撬开一些**服装店的大门,将里面的**服装一扫而空,共盗取了5000多件各类**服饰,价值200多万。此外,还与妻子等人在蒙城县各家摄影楼内“收集”了各种摄影器材,价值4万多元。日前,李秀强被亳州市中级人民**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权利**,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3日,李秀强伙同妻子彭金枝窜至利辛县一婚纱摄影店盗窃相机一部,价值9350元。2009年6月20日前后,李秀强伙同妻子彭金枝窜至涡阳县楚店镇楚店街上,盗窃丽苑婚纱摄影店尼康**00相机一部,价值10050元。另外,该夫妻还实施了其他六起盗窃相机犯罪。

2005年12月24日凌晨,李秀强伙同陈杰、谷须岁、刘林等人驾车窜至浙江永康市南苑路,采用剪锁、撬门等手段,进入位于南苑路25号的保罗服饰专卖店,窃得保罗、金盾牌服饰1088件,价值人民币329934元。2006年3月13日晚,李秀强伙同陈杰、谷须岁、刘林等人窜至浙江永康市区南苑路哥弟服装店,盗窃女装1366件,价值人民币868931元。另外,该团伙还实施了其他五起盗窃太平鸟、七匹狼等**服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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