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新政策允许学生在同批次高校间转学

2011-07-29来源 : 互联网

福建省教育厅近日**新政策,规定高校学生若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入其他高校相应专业学习。

福建省教育厅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但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的,可以申请转学;学生转学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学生在同层次、同批次之间的转学,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学生的*低分数,且转入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转学政策并非适合所有在校大学生,前提必须是学生有特殊困难。福建明确规定,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和入学未满一学期;毕业年级或实行学分制其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2/3及以上等情形的学生不得转学。

学生转学应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提出申请,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福建省在每学期期末统一受理学生转学材料,学生申请材料应当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报送。对理由不正当或不符合转学条件的,不予受理;对虽符合转学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待材料齐全后方予受理。

福建省特别强调,任何高校不得先以借读名义接收拟转学学生到本校就读,学校办理学生转学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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