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劳动**部有关官员透露,根据“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改革要求,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的主要任务是加大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将理顺工资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着力点,完善调节行业工资分配关系的政策措施,抑制部分垄断行业、企业工资水平的过快增长,缓解分配不公。
缓解城乡、地区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想方设法提高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引导低收入者工资合理增长。对此,国家劳动**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必须完善企业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逐步改进对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管理办法,突出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完善市场条件的企业工资宏观指导体系,间接引导企业工资合理增长,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同时,完善*低工资标准制度,全面落实*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制定并发布小时*低工资标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变化,合理提高*低工资标准,逐步使各个地区月*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左右;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执行*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随意降低计件单价、强迫职工超时劳动等手段,变相压低、克扣劳动者工资水平。此外,要提高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和艰苦岗位职工的工资水平,**研究发布提高煤矿工人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意见,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合理确定并实施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着手研究化工、冶金等其他行业艰苦岗位津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