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大午:企业不妨“三权分立”

2011-07-30来源 : 互联网

10月27日,大午集团总裁孙大午在全国工商联主办的*届中国企业发展安全高峰**上直言,他正在企业内部探索一个新机制―将企业的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分离,以解决企业基业长青和永续发展的问题。按照他的设想,企业产权的拥有者组成监事会,享有所有权,对董事会和理事会进行监督,但无权决策;企业内部人员组成董事会,享有决策权,但无权干预经营;由分公司的一把手组成理事会,执行董事会的决策,行使经营权。 国企改革一直是我们的老大难问题,改了二十多年,好象还没有理出个眉目来。先是财政支持,再是银行支持,后是股市支持,现在看来不是缺*,不是资金问题;后来又认为是产权问题,于是债转股,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甚至所谓的MBO都来了;当前新的一个措施叫“主辅分离”。改革措施一个接一个,但从全面来看,国企的“骆驼状态”并没有根本改变。不是资金,不是产权,那是什么呢?如果追究到底,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的三权不清应该是关键。 国有企业就是国有产权,这应该说是很清楚的。过去**的财政部门代表所有权,现在***代为国企所有人。既然是所有者,就是*高的监督者,发挥所谓的“监事会”作用,这也应该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应有之义。但***不改变过去财政部门时不时干预决策的角色,那么***成立的意义和存在的价值就要大打折扣。接下来应该是企业董事会的决策权力和决策功能的有效发挥的问题。与此同时,董事会也有一个不能随便干预经营管理的问题。但现实中二者还没有**梳理清楚。日前**企业进行**招聘经营高管的举措应该说是一个明智而大胆的突破。现在家族制民营企业越来越多,发展到一定阶段也要面临同样的瓶颈性问题,实际上这种问题已经开始困扰家族企业的后续发展。家族内部成员不具备决策能力,也不具备经营能力,怎么办?一个*好的办法就是企业*先社会化,再将决策权和经营权“出租”出去,实现与所有权的分离。 我们经常提及“现代企业制度”,谈到“公司*理结构”,说到根本就应该是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三者的相对分离、相互尊重及相互监督。过去对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讨论较多,意见也比较一致,但关键的决策权却被忽视或掩盖,所有者与经营者对此的争执往往成了企业重大损失的策源地。而且经常恰恰是决策失误造成了企业*大的浪费和损失。因此,合理分配、独立行使决策权应该是目前企业界必须在实践中力行的重点,也是企业“三权分立”*重要的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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