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陪酒女凌晨酒后坠楼昏迷 疑窦重生

2011-07-30来源 : 互联网

害怕肌肉萎缩,易女士经常给女儿活动四肢。

手术后,吴双头部留有两条长长的缝线。

7月21日凌晨,江门市区金凯悦酒店,28岁陪酒女吴双疑醉酒爬上三楼楼梯扶手向下滑行,在三楼与二楼扶手中段不幸坠落至一楼地面,导致脑部受重伤,颈椎、胸椎、左小腿多处骨折,随后被酒店员工送往五邑中医院*救。目前,刚做完颅内手术的吴双仍昏迷不醒,虽然医院表示不会停药,但“至少20余万元”的手术费令这个来自江西某市的贫困家庭绝望。虽然有知情人证实吴双在酒店上班,但酒店方面否认,并称酒店员工捐了2 .5万元,已经尽了力。

特殊的社会身份、严重的伤势和*额医药费,吴双的命运又将如何,引起社会各界密切关注。

7月21日下午,在深圳给儿子带小孩的易女士接到老家江西某市警方的电话通知称,在江门打工的女儿吴双出事了!

陪酒女凌晨坠楼受重伤

易女士的女儿吴双,今年28岁。易说,经朋友介绍,7月19日,吴双**次来到江门,在市区金凯悦酒店娱乐部上班。

得到警方通知后,21日晚9时许,易女士和儿子匆匆从深圳赶到江门。“你女儿在酒店做陪酒女,上班**天就从三楼摔下一楼。”易女士*先到达金凯悦酒店辖区的新城派出所,一位吴姓警官向她简单讲述了事情经过。“吴警官说,要不是一楼地面有2卷旧地毯,吴双只怕当场就没命了。”易女士说,民警告诉她,事发后,吴双被酒店员工送到五邑中医院。

新城派出所电话通知金凯悦酒店派人带易女士去医院。“等了两个小时,酒店没人来,吴警官开车送我们去了医院。”易到医院才知道,女儿伤势很重,来不及等到家属签字,医院请示***门后,于当晚6时进行颅内手术,6个半小时后,手术才结束。

7月31日中午12时许,南都记者在五邑中医院脑外科5318号病房46床见到吴双,她头部、双手缠了许多白色绷带,**的右小腿和左手臂有大块淤伤。

从鼻孔喂粥仍处昏迷中

昨日上午11时50分,记者再次来到五邑中医院脑外科病房,病床上的吴双头部绷带拆了,剪光头发的头部有些肿大,两耳后面各有一条手指粗的开刀痕迹,鼻孔上插着吸管,正在输液。

“双双啊,双双!”几分钟后,易女士带来一小杯白粥放在床头边,在给女儿擦拭嘴角的口水和痰迹时,忍不住失声痛哭。

12时整,护士用吸管通过鼻孔给吴双“喂”粥。与几天前相比,吴双的双腿偶尔会动。主*医生何医生说,吴双仍处在浅昏迷状态,尚不确定何时能清醒。不过,他表示,吴双属于重型脑外伤,颈椎、胸椎、左小腿多处骨折,*好至少需要二三十万元。

*额药费令母欲哭无泪

对于易女士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

易女士说,她与丈夫已下岗,家里就一女一子,都在外面打工,儿子在深圳,她和丈夫在深圳帮儿子带小孩。“他身体不好,从去年就不能再出去打工了。”易女士说,家里平时靠儿子女儿打工维持生活。

主*医生透露,7月21日至今,吴双的医药费已有5.6万元。7月22日晚11时许,易女士收到金凯悦酒店娱乐部员工代表送来的25290元。“她说是部门全体员工出于人道主义才捐的,以后的事情与酒店毫无关系。”易女士拿着这些*,加上自己带来的2万元,交给了医院,目前尚欠医院约1万元。

听主*医生说到*好吴双需要的医药费后,易女士欲哭无泪。

对话家属

“吴双当晚是在322房服务”

南方都市报:你这些天有找过蓬江劳动部门吗?

我女儿是经人介绍进酒店

易女士:我找过他们,提供了几点情况。我女儿是有人介绍进酒店上班的,她们单位还给配了个工柜专门放东西。她那天是在322房服务。

南都:谁和你说她在322房服务的?

易:是刘××说的。我朋友李××和刘××很熟,我才知道吴双是在322房服务。

南都:当晚,李X X说吴双陪客人喝酒,喝醉了?

易:她们说喝醉了,我不知道。她们房间没录像,只有外面有录像。但她们不给我看。

南都:吴双是从员工通道3楼掉下去的?这个过程有无人和你说过?酒店有人说是她喝多了自己爬上扶手掉下去的。

易:警官也是这么说的,他看了录像。她出房间时和直接**刘××在门口说了话。不知道说了什么话。不知道究竟是喝了酒,还是喝了什么,导致她失去控制。一个20多岁的人居然爬上楼梯扶手。警官和我说,她爬上扶手,从3楼滑向2楼,在中间掉下去的。

她受不了气脾气有点暴

南都:你女儿性格怎样?

易:她有时很爱说话,有时不爱说话。脾气是有一点点暴,她受不了气的人。

南都:她什么时候出来打工?

易:她是7月19日来江门的。原来也打过工,但后来说在外面打工没意思。是被她男朋友叫来江门。

我现在就想救她的命

南都:你知道女儿做陪酒,自己有什么想法?

易:我也不知道她做这个。知道了肯定不让她去。现在出了事,不管她这个职业再怎么不光彩,都是一条人命。我现在不追究她,没意思。是不是?人都这样了,再追也没用。我现在就想救她的命!现在要面子还有什么用?

我觉得酒店要负80%的责任

南都:你女儿进入酒店做工,但酒店否认是酒店员工。

易:我去问她们,那些女孩子不理我。但是有一个女孩子打电话给我。我边说边哭,求她帮忙。她说在派出所笔录上说了吴双在酒店上班**天就出事了。

南都:但是酒店不承认。

易:我也问过警官,笔录里说吴双是不是**天上班?他说有这一点。但酒店就是不承认,说她没办任何手续,没有人签字盖章,就不算。因为我女儿填过一张入职表,这也是介绍人说的。

南都:你觉得酒店要负责任吗?

易:酒店要负80%的责任,毕竟吴双是在他们那里出的事。看他们良心了,如果实在不肯赔的话。就算用他们的善心,或者用什么名义,不管捐多少*,只要把我女儿救回来。太大的希望我也没有。

南都:但是酒店说已经给了2 .5万元。

易:那是她们部门员工捐的款,是私人捐款,她们单位一分*都没出。那么大的酒店,对一个受伤的女孩子,在生死关头,单位难道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对话酒店

“她不是员工,是妈咪带来玩的”

南方都市报:这个女孩叫吴双是吧?她是什么时候到你们这里上班的?

我们把她定位是醉酒客人

金凯悦总经理陈国辉:没有上班,所以我不知道你们那边掌握的什么情况。不过我们最后了解,她应该是我们妈咪、小姐的朋友,带过来一起玩的。这个女孩没有在我们这里上班,她不是我们的员工。我们把她定位为客人,并且是醉酒的客人。

南都:按照你们酒店的管理规定,妈咪、小姐可以带朋友随便出入客房吗?

陈:我们还没确认她是不是去陪客,从视频里看见她从我们客房出来,但跟里面的人是什么关系不清楚。要搞清楚,她带朋友过来,不一定是跟工作有关的,很多时候是带过来玩一下。比如我们的公关经理带女孩子过来玩,这种情况我们是不会拒绝的,她带朋友过来也是消费的嘛,还有可能帮我们拉客人来。

南都:像这种带过来玩一下,她可以跟妈咪或者小姐一起去陪客人喝酒吗?

陈:她究竟跟里面的客人是怎样关系,还没确认。也就是说,她也可能是客房客人认识的朋友。警方已介入调查,我们也在等结果。

南都:你们有没调查过带她来喝酒的妈咪和小姐?

陈:有调查。她们说是带来玩的。

南都:那她们有没说为什么带去客房喝酒?

陈:这个我们没问。也找不到那帮客人。

南都:是不是说,妈咪带别的女孩子来帮你们拉客人带动消费,这个很正常?

陈:是啊,这个没问题啊,业内都是这样的。不光是妈咪,酒店别的员工也可以,喊朋友过来消费,或者朋友带朋友过来都可以。

从人道角度,我们已尽力

南都:能否介绍下你们所调查的经过?

陈:视频监控显示,她从我们某个客房出来,到我们后楼梯旋转楼梯那里。据员工说,看到她坐在楼梯的扶手上面,员工马上提醒她“小姐危险,小心!”。员工说完后又转头看看,就发现这个女士摔下去了,于是我们马上报110。当时这个小姐已经没有知觉。

南都:即使不是员工,你觉得她在酒店内坠楼,酒店是否有责任?

陈:整个事件,我们已从人道立场,送到医院当时就交了1000元。后来,听说要手术,酒店员工又一起捐了2万多。从对客人立场来说,酒店已经尽到职责。*先,不是因为我们的安全隐患造成的;其次,员工已经提醒过她。并且,后来经过医生检测,酒精度达6度,她自己已经完全醉了。如果真是我们的员工,我们也没必要去推脱,我们什么保险都买了。

我们是个负责任的企业

南都:妈咪、小姐的保险也买了吗?

陈:妈咪、小姐不算我们的员工。

南都:那些服务员算不算?

陈:服务员肯定算了。

南都:就是说那些妈咪小姐没什么基本工资,都是自己靠拿小费挣*?

陈:是……是……她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所以我们是绝对不能承认这个的,是真实的可以承认。

南都:接下来,酒店是否还会有其他善后措施?

陈:没有了。我们是个负责任的企业,最后还要等警方的判决。那2万元都是从人道出发的,我们也是做好事的,我相信司法是公正的。

知情者说

20日晚8点吴双到酒店上班

昨日上午,易女士交给记者一份《证明》,是她提到的朋友李××写的。昨晚,记者联系上李××,他证实《证明》是他所写。

“7月20日晚上8点,吴双到金凯悦酒店上班。她去那里上班,肯定要填入职表的,不填就上不了班。”李××说,7月19日,吴双的男友王××找到他,让他帮忙给吴双介绍工作。7月20日下午7:40,他把吴双送到金凯悦酒店,通过一个在金凯悦陪酒小姐负责人小胡介绍,找到了酒店公关部经理刘××,刘××带吴双去公关部办理入职手续。

“21日凌晨我接到小胡电话,说吴双醉后在房间发脾气,不知去向。凌晨3:40,我又接到小胡电话说吴双出事了。”李××说,他随后赶到五邑中医院,吴双已理光头躺在医院五号楼三楼护士台的走道中,当时有金凯悦的大堂副经理和几名保安看守。

律师说法

员工?客人?酒店均要担责

陪酒女坠楼,酒店是否有责任?南都记者就此采访了江门三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颖。刘颖表示,这个问题要分两种情况来看,一是员工,二是客人。

“劳动关系分两种,一种是合同劳动关系,另一种是事实劳动关系”刘颖表示,如果按照伤者母亲的说法,女儿是**天在酒店上班做陪酒女,即使没有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但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就应该属于酒店的员工。*先,酒店提供了上班的场所;其次,吴双从醉酒――― 坠楼――― 进医院,这都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员工在工作中,出现事故应算做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吴双的医药费、营养费以及后面的康复*疗等等,都应该由酒店承担。

针对酒店陈国辉总经理称妈咪和小姐不算酒店员工的说法,刘颖也表示,即使双方没签订劳动合同而只有合作协议,但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妈咪和小姐就如酒店的服务员一样,在酒店的场所为客人提供服务,同样算是酒店的员工。

那假如确是客人,金凯悦酒店是否应承担责任?刘颖律师认为,既然客人在酒店消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酒店就应该给客人提供安全的消费场所。“楼梯围栏是否过低?是否存有安全隐患?酒店方也表示,服务员曾提醒过吴双小心坠楼,为何见其喝醉不当场把她带离危险区域?”刘颖称,这些问题都应该调查。

此外,如果是客人的话,与吴双一起喝酒的那些客人也有责任。“让她喝酒,就应该在后来照顾她,保证安全。”刘颖表示,这就是法律上所谓的“先前行为导致后面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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