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公检法三家联合 首起抗诉案例发布

2011-07-30来源 : 互联网

        

本报讯一起盗窃案中,侦查机关没有发现被告人有前科的事实,金山检察院发现后及时提起抗诉。这起案件近日被公布在检察系统网站上,成为公检法联合发布的*起刑事抗诉案例。

去年6月7日和9日,犯罪嫌疑人闫建全先后伙同他人盗窃4辆轻便摩托车,其中闫建全参与盗窃数额6045元。9月22日,金山区**一审判决闫建全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3月1日,闫建全因**其他犯罪事实,再次被移送金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在审查中发现,闫建全曾因犯盗窃罪判过刑,这一前科应认定其为累犯。为此,院检委会认为,原判决因未查明被告人前科情况,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遂向市检察院**分院提请抗诉。经金山区**再审,撤销原判,重新判处闫建全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近,金山区检察院多次牵头,与区公安、**沟通协商,三家将此案作为金山区公检法联合发布的*起案例,以此为戒,树立全面审查案件意识。公安机关应在侦查阶段做好犯罪嫌疑人讯问工作,查明犯罪嫌疑人有无前科情况;检察机关应在讯问或开庭过程中查明被告人基本情况,看守所和检察机关监所部门应做好在押人员深挖工作,发现余罪漏犯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办案部门;此外明确公、检、法三家要坚持有错必纠原则,健全纠错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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