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6日讯7月31日,我省启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为严防骗补事件发生,今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规定:凭证的领取、发放、保存必须专人负责,建立台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进行转让、出售,套取财政补贴。一经查实有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将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是国家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补贴的重要凭据,是购买人交售废旧家电、购买新家电时享受国家补贴和回收企业享受国家运费补贴、拆解企业享受国家拆解补贴的重要依据。根据规定,凭证分为回收联、拆解联、销售联。
凭证开具时字迹应清晰工整,项目齐全,不弄虚作假。因填写错误不能继续使用时,需在该凭证明显位置注明“作废”字样,做好作废凭证号码的登记并将凭证上交至凭证发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