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野鱼吃出牙齿 武汉消费者首获十倍赔偿

2011-07-30来源 : 互联网

荆楚网消息记者柯锐 通讯员陆红林、石学文报道:买来了一包野鱼,不料吃出一颗牙齿,经一番奔波,昨日,商家主动愿意依照《食品安全法》按价款十倍赔偿。由此,《食品安全法》实施**天,武汉诞生*例“十倍赔偿”。

市民谢**昨称,5月20日,她在中南路小凤副食店买了6小袋清江野鱼,价值9.3元。吃的时候感觉一个硬物,吐出来一看,竟然是一颗黄黄的牙齿。之后,她按照袋子上的联系方式,与厂方取得联系。

厂方代表胡经理称,需确认此牙齿到底是哪类动物。然而,找了医院和质监部门,均无法检测出来。胡经理要求谢**确认牙齿类别,否则不予赔偿。

经过一番奔波无果后,谢**近日投诉到中南工商所。

昨日,商家和谢**来到工商部门就赔付事宜进行商谈,中南工商所调解人员表示,食品中含有异物就可视为问题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可索赔10倍。

*后,经调解,商家主动提出按照十倍价款赔偿,也就是93元,同时赔偿谢**误工费、路费等407元,计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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