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发布新规
本报讯 企业裁员和调薪须提前7日拟订书面草案,提交职工方审议。市总工会昨日发布《关于规范企业裁员和调整薪酬**程序的通知》,做出上述规定。
通知规定,京城各类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调整薪酬必须公开全过程。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面临的问题,也应该通过职工****、厂情通报会、公告栏等形式向职工公示。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企业降低职工薪酬时,经营者要带头降薪,裁员要足额发放被裁减人员的补偿金。企业形势好转重新招人时,被裁减人员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的权利。
●新闻解析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裁员20人以上或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对此,市总工会提出了更明确的 “操作细则”,企业裁员或调薪应当形成书面草案,内容包含调整理由、法律政策依据、具体实施方案、**程序和协商的时间地点等。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草案应在提交职工方前7天形成,并经劳动关系双方代表初步协商。双方代表意见基本一致后,将草案提交职工****或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履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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