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反盗版之名、行垄断收费之实”的,影著协不是**家。
两年前,音集协宣布向“向KTV收费”,引发一场与卡拉OK厂商的口水战。
全称中国音像著作权集团管理协会的音集协,与影著协颇有渊源。
两者的收费执行体,都是***旗下事业单位与民营企业的合资公司;两者都挟主管部门的政策,要向全行业收费;而两者,也都受到了全行业的猛烈**。
影著协比音集协进步的是,其合资对象网尚文化,无论数量多寡,至少拥有版权若干;而音集协的合资对象,根据本报记者当年调查,则版权欠奉。
但影著协比音集协尴尬的是,当年音集协宣布收费之际,音乐版权方不过集体失音,反正谁也收不到这笔版权费用,不如由得音集协去折腾。而影著协今日的收费计划,则遭到影视版权方的吐槽。
与音乐不同,在视频网站、互联网电视、IPTV的蓬勃发展下,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模式,早已清晰可见;这块代理市场,亦已数分**,形成几家代理商“竞争与合作”双管齐下的局面。
事实上,几家代理商都通过气,谁也不会理影著协。
影著协的婆家是中录社――一个***旗下自己尚忙于改制的事业单位。将“执行”收费任务的,是北京中录网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民营企业网尚文化的合资公司。但网尚文化手头*大一块版权TVB剧刚刚被上海SMG“*”去。这又如何能令其他版权方服气?
如果按照程天宇的说法,“收费标准跟片库没有直接关系”,那“自身不拥有版权”的影著协,先把网吧利用任何影视作品的**收取过来,版权方再去向影著协主张权益、要求分成,这种买卖岂不是在鼓励盗版,将盗版“合法化”?